作者LuciferXI (apathia (orz)
看板tutor
标题Re: [问题] 家教以外
时间Sat Oct 28 01:11:08 2006
※ 引述《genieangela (充实是也)》之铭言:
: 我教一个五年级小朋友7-9点(一、四),时薪250,伴读。
: 从开学教到现在,孩子妈妈昨天突然关心我的课表,
: 说以後改4-6点上课,说这样我晚上可以做别的事情,
: 我当下爽快的答应了,
: 但是妈妈隔五秒後说:
: 「不然乾脆你三点半去接她下课,从三点半开始算,反正你也是要从学校来我们家。」
: 我当下不知道要接什麽,只考虑到「恩,对呀,顺便。」就答应了。
: 但是现在想想,这好像不是我该做的事务,
: 要是有一天没接到小孩(跑去玩?)或是路上出差错,我不死定了?!
这牵扯到过失责任问题
有偿委任
跟无偿委任的差别
-->如果计费是从上课开始算,非从接学生下课开始算,属无偿委任。
如果计费是从接学生下课开始算,是属有偿委任。
详见民法第535条
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并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
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
民法上有三种过失概念,
1. 『抽象轻过失』 2. 『具体轻过失』 3. 『重大过失』
责任最大的是1.(就是你被要求要像专家一样的注意,没做到发生事故,是要负责)
其次是2.(就是你只要跟正常人一样的注意,就不用负责。但是如果是连2.都没做到
如3.的情况也要负责)
最轻是3.(就是你真的很蠢没注意,才要负责)
1.
所谓『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其过失概念属於『抽象轻过失』,(果然抽象XD)
照法律系老师举的例子,就像是『良家父』一样的注意(自己的小孩),也就是说
好爸爸会尽心呵护他的小鬼。更具体的说法就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即指社会上
一般勤勉、诚实而且有相当经验之人,所应具备的注意。在你的例子来讲,就是你要
像个尽职的保母护送你的学生下学的意思(请想想以前那种安亲班车子失火时,优秀
地克尽职守并殉职的安亲班老师吧XD)
(就像专业保母一样的注意)
2.
而法律对於『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的过失概念是指『具体轻过失』,
如果你处理此事务跟你处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那就仅限於『重大过失』要负责。
所谓『重大过失』,乃指一般人处理事务时皆会如此小心,采取某防范,而你未如此行
而处理的事务发生意外时,你就要负责。
(就像照顾自己小孩一样的注意)
3.
而所谓『重大过失』,就是欠缺普通人应有之注意,亦即稍加注意,即可避免结果之
发生,而竟然怠於注意(很该死XD)。重大过失之责任,不能预先约定排除。(也就
是说,你不能跟你的学生家长说,啊他怎样我不负责喔)
: 我不知道该怎麽办,
: 是该提高价钱?还是说自己不敢承担责任?还是怎麽着?
: 唉,我只是伴读,不是保母。
: 我不知道该怎麽办,我不想去接小孩,请各位指教。
你看了以上就你实际案例所牵涉到的法律条文之後,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怕真的出事,毁了一辈子的话,就找个理由推辞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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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9.27
1F:推 LegendWu:请问你有当法律科目的家教吗XD 10/28 01:35
2F:推 LuciferXI:噗嗤~等我考上法研吧XD 10/28 01:36
3F:推 FATTY2108: 留上两位 搞笑吗?? 10/28 02:02
4F:推 LuciferXI:楼上的我是认真的XD 还有这篇楼上的你有没有要补充的XD 10/28 02:56
5F:推 LuciferXI:咦我把你跟一个法律系的人搞混了XD(当我没讲XD) 10/28 03:00
6F:推 genieangela:谢谢,我当机立断的跟家长说:「孩子坐车会比较安全」 10/29 20:37
7F:→ genieangela:为由,已经推辞了接小孩的事务。感谢提醒。 10/29 20:37
8F:推 LuciferXI:不客气 希望你家教顺利XD 11/0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