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jou (オワタ\(^o^)/)
看板AC_In
标题Re: [洽特] 问什麽里物需要上码呢?
时间Sun Apr 29 06:35:38 2012
免责声明:
本人非法律及日文翻译之专业,所有内容均从网路上收集整理而得,仅供参考,不保证正
确性。
有关这个部份的法规,主要是日本刑法第175条。
这个颜色是我自己翻的
第175条 (わいせつ物颁布等)
(猥亵物散布等罪)
改正前
「わいせつな文书、図画その他の物を颁布し、贩売し、又は公然と陈列した者は、2年以
下の惩役又は250万円以下の罚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する。贩売の目的でこれらの物を所持
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
「散布、贩卖或公然陈列猥亵之文书、图画等物者,处2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250万日元以
下之罚金或者科料。以贩卖为目的而持有上述物品者,同处之。」
改正後
「1项 わいせつな文书、図画、电磁的记録に系る记録媒体その他の物を颁布し、又は
公然と陈列した者は、2年以下の惩役又は250万円以下の罚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し、又は
惩役及び罚金を并科する。电気通信の送信によりわいせつな电磁的记録その他の记録を
颁布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
2项 有偿で颁布する目的で、前项の物を所持し、又は同项の电磁的记録を保管した者
も、同项と同様とする。」
「第一项 散布或公然陈列猥亵之文书、图画、电磁记录之媒体等物者,处以2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250万日元以下之罚金或科料,或者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以电气通信之发信方式散布
猥亵之电磁记录等记录者,同处之。
第二项 以有偿散布为目的而持有前项所述之物或保存前项所述之电磁记录者,同前项处之
。」
从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有三种状况之下会被罚:
散布猥亵物、
公然陈列猥亵物、
以贩卖为目的持有猥亵物。
这也是为什麽会出现像一本道等无修正物,因为他们主要是在日本国外,没有对性器呈现
加以限制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架设伺服器,以网路下载或串流的方式贩售,日本法律是
管不到的。而且日本法律并没有限制以个人监赏为目的所持有之猥亵物,只要你没有拿出
去借人、丢到网路上给大家看,或是卖掉的话,是不会有什麽问题的。
可是什麽是猥亵物,尤其是为什麽性器是猥亵物,这个部分其实可以说是相当模糊的。一
个相当重要的判例是1951年的サンデー娯楽杂志。在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定义了猥
亵物之判定三要件:「徒らに性欲を兴奋又は刺激せしめ且つ普通人の正常な性的羞耻心
を害し善良な性的道义観念に反する」,也就是:
1. 无谓的刺激或提高性慾
2. 对普通人的正常的性羞耻心有害
3. 违反善良之性道德观念
这三点。之後几乎所有相关判例都以这三点为基础来判断。
但是上面这三点的判断标准其实也是相当的模糊,不同时期的判例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端看法官和执法单位对所谓「猥亵物」的见解而定。
比方说1957年的「チャタレー事件」、1969年的「悪徳の栄え事件」,是将国外小说翻译
成日文,内容中含有性描述,即便是文学作品,最後是有罪判决。1980年的「四畳半袄の
下张事件」,则是日本作家的文学作品,一样是含有性描述,也是有罪判决。
1964年的电影「黒い雪」,剧中描述美军基地周边的妓女和情妇,也是有性交场面,但是
最後是无罪判决。1976年的「爱のコリーダ」则是出版的电影剧本书中含有性描述内容和
裸露画面照片被起诉,但最後也是无罪判决。
其他像是1983年的「ビニール本事件」,是以塑胶袋包装的性交画面写真书,虽然其性器
和周边有加上了黑色修正,但最後仍被认定为猥亵物。甚至2002年~2007年间的「松文馆
裁判」,由松文馆所出版的成人向漫画「蜜室」被检举为猥亵物,即便书中对性器所加诸
的修正在众多成人漫画中算是相当严格的,最後仍然被判为有罪;检方甚至在裁判中提出
了「因为画得太好了」这种理由。
不论如何,「性器」和「性交画面」算是在这些定义下,比较明确会被禁止的部分,所以
各家出版商以及伦理审查团体会对出版物进行自我审查,移除或覆盖这些「猥亵物」,也
就是所谓的「修正」。但是就算通过了伦理审查团体的审查,并不表示这个出版物就不会
被警察单位举发。2007年日本ビデオ伦理协会NEVA就曾因为被警方认定审查不够严格(马
赛克太薄)而遭到搜索,甚至有协会成员和制作公司社长遭到逮捕。
总而言之,在「为了维护公众『健全』的性风俗乃至於性秩序」的大义名分之下,任何有
性描写或是裸露画面的作品都有可能成为猥亵物,大家都是在薄冰上赛跑。
顺带一提,动画的第三点很多都画得很鸟,打马还比较好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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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点多打到五点多,PTT竟然给我断线…(;′Д‵)
还好有断线回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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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マルモード
贵方の人生、せめて
初月 くらいはチャレンジした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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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208.49.68
※ 编辑: emiljou 来自: 134.208.49.68 (04/29 06:49)
1F:推 KoujikiOuji:因为画得太好了 04/29 08:05
2F:推 softseaweed:我想问那为什麽矢吹大湿的煞车还没被修好... 04/29 09:16
施主,这个问题要问…问矢吹大湿XD
3F:→ softseaweed:还有为什麽很多ero漫可以大方的画出没有遮蔽的芒果 04/29 09:16
其实正常出版物应该多少都是会遮,即便是遮不到什麽鬼的一条线XD
不过漫画的部分似乎没有看到什麽业界的伦理审查单位,主要都是出版社自我规范,不同
的出版社可能有不同的修正标准,甚至不同的出版、通路方式会有不同的修正标准。
比方说同样是成年エロ漫,杂志连载的修正会比单行本时来的严格,主要是为了让杂志能
够在便利商店销售的规范;而单行本就会有外包装、在书店的专门区域贩售。
另外就是明显可以看到,随着时代的进步(?),修正范围其实逐渐地在缩小,一部份可
能可以归论为社会的开放;但也可能是不同的出版商之间的竞争,为了拉拢消费者而逐渐
放宽,甚至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结果。
就好比真人片来说,以前的片子其实相当严格,阴毛和肛门是不能露出来的;但是现在其
实大部分的片子都不会遮盖阴毛和肛门了。成年漫的遮盖范围也随着时间演进越来越少了
;像是一般漫画或青年漫画,现在也会大胆的描绘出性交画面,和成年漫画的差异大概剩
下主题的社会接受度、性器的绘制和性交场景的比例多寡。
另外在判例中可以看到的一个倾向是「真人比绘画严」,比方说上面提到的松文馆判例,
虽然一审的时候给了一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的判决,但是在二审的时候法官认为「漫画的
猥亵性比起实写差得多了,判徒刑太重」而改判罚金150万日圆。最後三审则是维持二审原
判。另外当事人在2002年遭到逮捕,一审判决是2004年,但二、三审判决则分别是2005年
和2007年,多少也可以看到一点社会接受度的变迁。
4F:推 mstar:这就跟中华民国刑法235一样,只是我们又比日本封闭很多 04/29 09:44
5F:推 wxes:专业 悲伤 XDD 04/29 10:28
6F:推 coldcolour:日本人觉得打了码就不是猥亵物 真是有够虚伪的民族www 04/29 13:10
7F:推 qazieru:没办法....就是有群味道人士啊 04/29 14:27
8F:→ qazieru:画的鸟也是因为画好还不是要打马...所以就随便画了 04/29 14:28
9F:推 Habanero:所以我才说日本人是全世界最假仙的民族.... 04/29 16:44
10F:→ Habanero:明明老祖宗传下来的文化就是搞搞搞,子孙还装得很圣人 04/29 16:44
11F:推 Sechslee:好文 04/29 17:09
12F:→ qazieru:其实亚洲地方里物连合法化都不行,更没资格说别人吧.... 04/29 17:18
13F:→ emiljou:竟然被M了…((((;゚Д゚)))) 04/29 19:44
14F:→ chi12345678:专业 04/29 20:02
※ 编辑: emiljou 来自: 134.208.49.68 (04/29 20:53)
15F:推 oidkk:推 04/29 22:36
16F:→ CP64:我看到科科 (结果是科料 04/30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