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n (圣母院钟声悠扬)
看板ACappella
标题Re: [情报] 令人唾泣的自私想法--转录自中心留言版
时间Wed Apr 27 03:59:24 2005
※ 引述《beyourself (自外永恒)》之铭言:
: 其实我也不太了解
: 海茵哥的相关连结网站中 除了中英文字 还包括图样
: 它代表的意义是什麽?
: 1.很单纯 该图样 搭配中英文字 整体是一个单位的象徵(商标)
: 2.不太单纯 图样 中文字(阿卡贝拉) 英文字(A Cappella) 分别都是该单位的商标
: 所以像是本版如果提到 阿卡贝拉 或是 A Cappella 就是使用到该单位的商标
: 会涉及相关法律和使用权
: 有人读法律的吗......?
目前看来的状况是,包括图样、中、英文字样皆已注册,故在其注册
范围内,使用注册人注册之图样、字样,若侵害注册人利益,注册人
均可提出告诉。
至於何谓利益侵害,则必须进行异时异地的检测,才能确认。概念性
的陈述一般来说并不造成利益侵害事实。
举个例子来说,当我们在对微软的商品进行陈述时(譬如你交了一份
微软视窗系统的报告)你是在对微软商标进行概念性的陈述,在异时
异地的检测下均不构成对微软的利益侵害,因此不在该商标保护范围
内,你报告里面的微软或是任何产品名称都不需要加上copyright。
反之,如果你出了一套文书处理软体,也命名为office XP, 在异时
异地的检测下,都会让人联想到微软的office XP ,并且侵害了微软
的商业利益,这样就可能会被控侵权。
在这里来看,当我我们在陈述阿卡贝拉这个概念时,原则来说是并不
会侵权的。
(我只是说原则上,至於注册人是不是能够利用商标针对注册人所认
为「疑似」侵权者提出各种权力要求,或甚至使用假扣押等方式迫使
对方停用、停办、停产各类活动或是产品,可能要请更专业的人士来
为大家解惑。)
另,由於申请注册商标需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故可推测出此商标申请案
大约是在去年年中以前即提出申请,只是没人知道就是了。
(2004/6/4,事实上)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麽我们会被迫需要进行这种讨论?大家请想想。
P.S.附上注册人针对上述图样字样所主张的保护范围:
各种书刊、杂志、文献等之出版、查询、订阅。
知识或技术之传授、举办各种讲座。
娱乐场所之提供。
举办各种体育竞赛。
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影片、碟影片、伴唱带等制作及发行。
电台及电视育乐节目之策划、制作。
音乐会之筹办演奏,歌剧、话剧之演出。
演艺经纪人,代售各种活动、展览、比赛入场券。
举办歌唱比赛。
本中心开放授权可使用本商标名称仅限於非营利之推广教育团体或机构,
目前授权如下:
1. 台北市现代阿卡贝拉协会
2. 台大PTT阿卡贝拉人声版
3. 政大之声 (FM88.7) A Cappella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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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髓深处 蛰居一座机械宫殿
是神坛 也是黑弥萨祭典
凌迟你 爱恋你 伴你永世沈沦 我,是该隐,是折翼的堕落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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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78.137
※ 编辑: Hain 来自: 218.160.178.137 (04/2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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