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shuo (faris)
看板ACappella
标题Re: 转述中心霍哥对回员们的申明信
时间Wed Apr 27 16:53:36 2005
这篇文章充满错误的讯息,也具有恶意攻击及误导的用意,
已经被中心砍掉了。嗯,小心转po的态度是对的,因为你可
能一不小心就被「有心的」匿名人士利用了。
为了让大家知道我们的在做甚麽,不要被误导,霍哥再提出
说明如下:
公司登记名称商标是国家保护人民的权利,是你我本来就该
享受的权利,例如「环亚」「台湾塑胶」「爱乐」…等名词
(与A Cappella相同)虽然都是具有意义的字,但是都可以被
申请的,不是偷,但是你如果经营百货公司你就不能用「环
亚」,经营塑胶产业就不能用「台塑」,经营电台就不能用
「爱乐」因为它们名称商标早就被申请使用,你去用它那不
但是偷!而且是抢!如果你喜欢合唱,而且从事公开商业演
出,你的合唱团的名字也应该去申请,免得被人拿去用,这
是一种保护,你不去保护它,反而要大家不要去同意甚至是
反对你们去保护,有这回事吗?对外宣称你的电脑公司或电
脑产品名称是「微软」你试试看微软会不会告你!
那些商标评审委员不懂音乐?不懂法律?才怪!
霍哥不只是捐钱出力做推广及公益活动,另外的事业也延伸
经营触角,经营演艺经纪业务,与许多国内外团体签约,
「阿卡贝拉」早就是霍哥所属的经纪公司申请做为公司名称
(它是在十年前被霍哥创造出来的专有名词,并奔走大力宣传
且辱蒙大家不嫌弃使用)并早就使用该名称安排国内外团队许
多许多场「商业性」演出,受益者也是演出团队,这是众所
周知的(从早期的大地、双下巴、到神秘失控、双氧水…几乎
所有表演团体都曾经以霍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邀请演出)。
营利事业当然要申请名称保护。不赚钱,怎麽有钱捐出来办
公益活动?靠公家补助?谁理你甚麽阿不拉的!
我的态度是:任何单位只要不是拿这个名称去赚钱营利,不
是从事商业行为,不但本人鼓励使用,甚至还会提供所有可
能的资源去协助。就以本版而言,虽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赚三千多银两!可是霍哥绝对是本版的基本忠实会员,鼓励
都来不及,怎麽会去限制呢!那不是找骂挨吗?
我的回应是如此,不再多说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说明,
本篇欢迎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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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nray:推 目前只赚三千多银两! XD 211.74.4.24 04/28
2F:推 Brien:霍哥打字很慢的…(这可以透露的吗? :P) 140.122.24.149 04/28
3F:推 altoman:不会 打英文超快 :p 210.58.32.196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