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fon2000 ()
看板ACappella
标题Re: 转述中心霍哥对回员们的申明信
时间Thu Apr 28 13:34:08 2005
※ 引述《altoman (6/17一定要成功呀 )》之铭言:
: : 1.要是今天有另一个社团用这个名字赚钱营利,但也
: : 大力推广阿卡贝拉不遗余力,也聚集了不少新血力量
: 我不太了解您的意思,这是一个假设吧,「另一个社团」? 是任何社团吗?「用这个名字
: 赚钱营利」太空洞,这我无法回答。请先指出社团名称或业务性质。
: 目前与阿卡贝拉有关,有营利事业许可证从事演艺事业的公司台湾只有一个:「阿卡贝拉
: 艺术经纪有限公司」,想要用阿卡贝拉的名字赚钱营利?不可能!经济部商业司不允许,
: 法令也不准许(包括登记非营利社团也是在内)。
对这段解释有点疑义...
霍哥的角度是从经营艺术经纪公司的角度来看,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间同质性的公司成立,也使用
阿卡贝拉当作公司名称,法律上保护您的商标权
绝对没错,可是在一般使用上,阿卡贝拉只是个音
乐类型的名词,在使用上并不会直觉想到有一个
组织叫做阿卡贝拉中心或者有间公司叫做阿卡贝拉...
这部分能不能回答一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6.23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