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fon2000 ()
看板ACappella
标题Re: 霍哥的新声明
时间Sat Apr 30 02:44:57 2005
※ 引述《altoman (6/17一定要成功呀 )》之铭言:
: Cliff 坐看云涌,说话中肯,深得我心!
: 办「阿卡贝拉演唱会」,A Cappella xxxx,A Cappella专辑,
: 甚至 A Cappella 比赛,谁要做呀?请不要担心呀!那里有
: 人在做新音乐文化活动的推广工作,又不准别人使用的道理!
: 很浅显的道理呀!
: 我在此郑重声明:就算是有法令保护,不论是谁要办以阿卡贝
: 拉A Cappella为名的演艺活动,我一概放弃保护!
霍哥有这种胸襟,真是令人佩服,看来小弟要好好跟您学学!!
: 我已经告诉大家,我也不太清楚相关的意义,公司的法律顾问
: 叫我办商标保护应有其用意,到现在为止,包括大家也都还没搞
: 懂,就有人一搭一唱,扮黑白脸要斗争霍哥,要我交心表态,
: 已经说过很多有关我的态度了,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如果要
: 再说,那就再说一次好了,我们强调沟通照会的重要性:
: 同样类型名称的阿卡贝拉活动,不管是演唱会还是甚麽的,不
: 要互相影响,例如申请补助,一样的活动类型,在同一个地方
: (例如嘉义好了)即使一个在年头一个在年尾,都会造成经费补助
: 排挤的情况发生,明知有个机构在办(说不知道是说不通的),还
: 要去挤,美其名「活动办越多越好」,其心态是可议的,难道不
: 能以花开朵朵的心态,在规划之初先沟通了解,确定互不排挤
: 吗?就算商标法没有规定保护名称的使用,多考虑活动成本及
: 效益难道会不好吗?
如果霍哥不清楚商标法相关的意义,请与贵公司的法律顾问研究後再行发mail
或者po文,先前那几篇煞有其事的文章,真的会吓死许多涉世未深的小朋友啊!
您推广阿卡贝拉的成果是有目共睹,对音乐的热爱也众所皆知,但事情牵涉到
法律,就不得不以认真的态度来看待,毕竟那是一个多数人不熟悉的领域,生怕
一步错,满盘皆输,不是吗?
不太懂霍哥活动被排挤的意思为何?就目前台湾的阿卡贝拉界来说,市场还没
大到有排挤的问题吧?目前这几个持续在演出的团体,都是在各自的领域发展
得很好,也带点地域性,何来的排挤之说呢?成本效益的问题也是一样,台湾目
前还在萌芽阶段,就此时来说,活动当然是办越多越好,才能让普罗大众了解
何谓"阿卡贝拉",饼画大了,大家都有得吃.而且许多活动的成本以及效益并不
是由阿卡贝拉中心来决定,而是由赞助厂商或者业主决定,他们觉得OK就OK,
中心这边能做的,就是提升团队的专业演出品质,并且做居中沟通协调的角色,
仅止於此罢了!
: 现在可否请法律专家来解释这个商标案吗?找我们的人解释,不好。
我想办法去找人来帮忙解释罗!!大家等等...
: 再次强调,要是商标法未保护,我们恳请希望各重要团体在办活
: 动前能先与协会协调沟通,以成两利;要是商标法确实有保护到
: 这方面,而您在办同质性的活动又不事先沟通协调,进而造成了
: 协会活动经费的申补困难或影响其他演出团队(尤其是新进团队)
: 的权益时,我们保证一定会寄出律师信函的!
我不太了解您的意思,这是一个假设吧!请您确认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再来提出
此点,请不要再吓我们这些小朋友了,我没胆,晚上可能会做恶梦...^^
至於与协会协调沟通的部分,公开的非商业演出,可能就请大家跟霍哥报备一
下,至於商业演出的部分,应该就不用吧!!大家各凭本事吃下一片天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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