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can (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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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告] 恒春镇意象设计徵选
时间Fri Apr 21 12:20:58 2006
恒春镇意象设计徵选简章
【主旨】:为推展恒春镇丰富之观光产业资源,让国人深入了解恒春镇所属十七里之特殊产业,本活动徵选之设计作品以能够彰显恒春地区既有的人文、景观特色为目的,同时以发扬地方文化主题与提升观光经济资源的整合。
【主办单位】:恒春镇公所
【设计原则】:
1.表达意向须包含以洋葱、飞鱼及羊三种代表恒春特殊人文自然景观为主的环境元素。
2.设计作品需考量能够结合恒春镇路灯、街道景观、牌楼、建筑物或艺术品等平面或三度空间(立体)之结合。
【参选资格】:不限
【缴交作品方式】:
1.截止收件:收件截止日期95年5月20日止,作品迳交恒春镇公所或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逾期或超过补件期限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请注明「恒春镇意象设计徵选」,作品若於送件过程中毁损致使无法参赛,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2.参赛作品需缴交模型(比例不限,30㎝×30㎝×30㎝范围内)、图档与A3尺寸(297mm×420mm)裱板设计图说一张,裱板正面须有以下内容(设计者的姓名、年龄、联络电话、地址,请写在裱板背面):a.作品名称b.作品说明(内容应包括材料说明、设计构想与创作特点等含外观尺寸图,需标示正确比例及尺寸)。
3.收件人:恒春镇公所 建设课
4.地址:946屏东县恒春镇天文路一号
5.洽询电话:08-8899792 建设课 叶奇璋
【投稿相关规定】:
1.所有得奖作品,主办单位拥有修改、要求修改、使用、出版以及一切相关使用权.且着作财产权与商标专用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2.所有参选作品,不论录取与否均不予退件,请自行留底。
3.作品不得抄袭仿冒,如有违反着作权法与商标法,一经查获即取消获奖资格,并须无异议缴回奖金,同时须负法律责任。
4.上述规定本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内容及相关办法进行变更。
【评选办法】:由主办单位於九十五年五月底组成评选委员会办理。
【评选标准】:创意40%、审美20%、制造20%、使用20%
【徵选奖励】:
金奖(1件):奖金新台币三万元、奖状乙纸。
银奖(1件):奖金新台币二万元、奖状乙纸。
铜奖(1件):奖金新台币一万元、奖状乙纸。
佳作(5件):每件奖金新台币五千元、奖状乙纸。
注:本徵选将视参选作品水准调整奖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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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