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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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台大行政小组临时组规
时间Thu Aug 9 12:17:26 2018
第 1 条 (总则)
本组为台湾大学群组所辖之台大行政小组,处理台湾大学住宿、自治会、行政等有关事务
,为规范组内所辖之看板及板主相关事务,特制定本组规。
第 2 条 (看板相关)
开设看板需由一位符合资格使用者(上站次数满30次,文章数达10篇)至 NTU_Newboard
发起连署,并获以下规定资格者提出连署,得至小组板检附理由提出开设看板申请:
若供团体使用,有效连署同意人数达15人。
若供非特定团体使用,性质为公开讨论板,有效连署同意人数达25人。
看板板主得视看板需求,至小组板提出看板变更申请,包含变更英文板名、变更看板类别
、变更看板设定与迁移看板等看板变更事务。变更事务申请,
需经全体板主附议。
第 3 条 (板主相关)
单一看板板主至多 3 名。
看板得视需求,检附理由後依下列规定,向小组提出板主异动申请:
看板已有板主,则由板主提出板主异动,
并经全体板主附议
看板若无板主,则由符合资格板友(上站次数满30次,文章数达10篇)至 NTU_Newboard
发起连署,并获有效连署人数10人同意,其中必须包含5位该板板友。
板主若有下列情事发生,小组长得依情节轻重对板主进行警告或免职:
一、板主渎职:
1)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者。
2)看板内发生违法赚钱的情事却不制止者。
3)滥用赌盘者。
4)公开讨论板任意隐板者。
5)违反本国法律、站规者。
二、板主怠惰:
1)板主一个月未上站,被板友检举者。
2)公开讨论板板主两周未上站者。
板主若因事务繁忙无法处理板务,请简要说明理由,请假期间得不处理看板事务,
亦不受板主怠惰之处分。
第 4 条 (申请相关)
板主得因应看板事务,视需求向小组提出申请,包含多重帐号查询等
非看板变更事项。
第 5 条 (罢免)
看板板友若不认同板主处理看板事务,得提出罢免,由符合资格板友(上站次数满200次,
文章数达200篇)至 NTU_Newboard 发起连署,并获以下规定资格者提出连署,於连署期满
至小组板提出罢免:
板友不足30人的板,达半数有效板友连署同意。
板友超过30人的板,达有效板友15人连署,且同意大於反对人数。
提出罢免前後一天内,
需至小组组务板详细说明罢免事由,并将事由文转至看板,由小组
长置底,板主不得删除。
小组长得先审核罢免事由,若未提出申请或罢免事由不足而不同意者,则为无效连署。
新板主上任一个月内不得罢免,另罢免失败後半年之内不得罢免同一板主。
第 6 条 (申诉)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板务处分,得依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与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进行沟通,若沟通後不服才可提出申诉。
但若板主於72小时未回覆,不在此限。
二、陈述不服板主认定的理由,检附以下资料提出申诉:
1.以转录形式转录沟通纪录,仅得将与案件无关或涉及个资部分编辑删除,
其余编辑均视为无效证据。
2.转录板主处分公告,以及其他与案件判定有关文书。
未依前述程序进行,小组长得不受理该申诉案件。
第 7 条 (法规优位性)
板规的制定,与组规、站规及法律抵触者,无效。
组规的制定,与站规及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 8 条 (规则公告性)
板规及组规实行及修订,未经公告或未标明於显见之处者,无效。
板规及组规的修订,对新增限制事项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第 9 条 (规则之补遗)
对未尽规定之部分,得援引上级法规裁量,小组长对组规有解释及补充的权力。
第 10 条 (附则)
临时组规自公告起实施,於正式组规公告後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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