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xp (FISH-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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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寻找福新路口车祸目击者 (6月18日下午15 …
时间Thu Jun 19 21:50:45 2008
嗯,终於完成报案,也做完笔录了,於是就来报告一下处理经过,
提供大家做为以後遭遇或目击类似事件的处理参考。
下午去仁爱医院做完检查和包紮後,也打了破伤风跟照X光,幸好都没有什麽事,
我只跟医师说我头会痛,然後胀胀的,医师就说我可能有脑震荡,惊死我,
还好没把我留在医院 = =" 开了头晕止吐剂叫我回来吃,两天後回诊,
不过,医师并没有替我照相,原因是因为他说没有大出血伤口,至於验伤单的部份,
他说如果将来要开诊断书,以他病例所写的资料,就可以开了,
他觉得这不应该开验伤单(不知是否为推托之词)。然後从医院回来之後,
我们就直接到雾峰分局去报案,後来雾峰分局的警员就请吉峰派出所的警员,
带我们回派出所制作笔录,并且回车祸发生当时福新路与林森路口拍照,以及
绘制现场图,然後以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受理报案,
也拿到「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从警察杯杯的说法中,因为没有目击者笔录,
而且也没记下车牌号码,加上当时未直接报案,所以不太可能找到那部车,
如果附近监视录影能找到那部车,或者有人看到它的确是逆向行驶,
基本上,对方有过失伤害的刑事责任(此为告诉乃论),且加上他肇事逃逸,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汽车驾驶人,
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应即采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
并向警察机关报告,不得驶离;违者吊扣其驾照三个月至六个月;『
逃逸者吊销驾驶执照』。此为公诉罪,也就是对方驾驶必然会被吊销驾照;
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为公诉罪,
也就是对方驾驶至少需面对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小弟藉由这个教训也让我学会,将来遇到车祸事故不管如何一定先报警再说,
就算是别人发生交通事故,我也会先把双方车牌号码记下,并且报案。
现在报完案也只能继续等待当时的目击好心人出现,谢谢大家意见的提供,
也祝福大家期末考顺利,并恳请大家协寻当时的目击者,
或是请好心人能与小弟连络(站内信或手机),感激不尽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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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08.137
※ 编辑: FISHxp 来自: 59.126.208.137 (06/19 21:54)
1F:推 frank75528:遇到这样真的很衰....拍拍 06/19 22:08
2F:推 a1q2s3c456:不开验伤单是要怎麽跟对方保险公司求偿受伤的部分? 06/19 23:35
3F:→ a1q2s3c456:通常都是对方保险公司赔你啦,随便少了一样东西,保险公 06/19 23:36
4F:→ a1q2s3c456:司当然是想赖就赖,不要忘记每间产险公司都有负责的不理 06/19 23:37
5F:→ a1q2s3c456:赔部门,而且都是专业的律师,跟他们耗是真的颇伤神的... 06/19 23:37
6F:→ a1q2s3c456:而且要是伤口好了,照相也没什麽用了吧= =||| 06/19 23:38
7F:推 goodryoko:保险公司ㄧ切都是照程序来 本人在保险公司上班 06/19 23:38
8F:→ goodryoko:基本上只要医师开的诊断书验伤单跟收据 大部分申请理赔 06/19 23:39
9F:→ goodryoko:都会过 大公司不会为了小事情伤了他们的商誉 小公司的话 06/19 23:39
10F:推 a1q2s3c456:问题是现在原po证据很不齐全捏...连肇事者是谁都还不清 06/19 23:48
11F:→ a1q2s3c456:楚,保险公司愿意赔也没用阿XDDDD 06/19 23:49
12F:推 adenovirus:以後遇到车祸第一件事就是报警罗 06/20 18:28
13F:→ FISHxp:唉,全身伤口都盖了人工皮,可是还是一直流出不明液体 ="= 06/21 11:19
14F:→ FISHxp:整个很不舒服,於是就写了封信到警政署长信箱, 06/21 11:19
15F:→ FISHxp:听说三天内会有回覆,不知道能不能激励一些员警的办案意愿 06/21 11:21
16F:→ FISHxp:唉,一手要应付考试,一手还要擦不明液体,整个很OOXX。 06/21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