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ntify ()
看板Aboriginal
标题Re: [讨论] 原住民学生的双重优待
时间Thu Aug 18 01:41:22 2005
※ 引述《dar412 (dar412)》之铭言:
: 高中职放榜了,友人的孩子也参加了今年的考试,原本很有信心可以考上第一志愿,可是
: 却落榜了,孩子的分数是那所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朋友不解,知道我在学校服务,请我
: 务必了解。还好,平时学校承办的人员有些交情,聊得比较多,却发现原来是给原住民弱
: 势族群优待的,已经影响到非原住民学生的权益,而且享受了双重优待!
: 在全国各区的登记分发招生简章中,有关原住民优待的规定是
: 1.参加登记分发入学者,依各校录取标准降低25%。
: 2.各校得衡酌学校资源状况及区域特性,於招生核定总名额外加1%为原则,提供原住民
: 考生入学。
: 也就是如果分数达到降低录取标准25%可以以录取於一般名额,而达降低录取标准的其实
: 是挤掉了非原住民学生的录取名额;各校还得增加1%的外加名额,而外加的名额就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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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吧...因为录取标准是那个学校招收名额内的最低分...
就是录取的人都确定了 才会有最低录取分数吧 怎麽可能确定了还被挤掉
所以原住民应该都是外加的名额吧........
: 有任何录取标准的限制,就从未录取的原住民学生中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後,录取到外加
: 的名额为止,因此总分50分都可能考上第一志愿。
: 反观一样有优待的身心障碍生就不一样了,分数加权25%後达录取标准者方得录取,且均
: 属外加名额,不会排挤非身心障碍生的名额,也就不会影响非身心障碍生的权益了,而且
: 录取分数也不会有太多的差距。在全国各区的登记分发招生简章中,和身心障碍生优待的
: 条如下:
: 参加登记分发入学者,其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成绩以加总分25%计算,达录取标准
: 者於学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额分别外加2%,但成绩总分相同者,增额录取。
: 一样是优待,为何原住民的学生已经有了降低录取标准了,还要再有外加名额,享有双重
: 的优待,也影响了一般生的权益,而身心障碍生就只能享有外加名额加权分数的单一优待
: 而已?
: 升学的优待应是对於弱势族群的尊重,并提供相对公平的机会,不致让弱势的族群因机会
: 不均等而越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但若是享受了过多的优待,对於该族群而言,并不是
: 好事,反而可能会因为对环境的不适应而提早出局;而且对其他族群又是一种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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