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BASTIAN20 (小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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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原民持猎枪无罪 有子弹有罪
时间Mon May 26 22:32:47 2008
首先,其实这是一个制度的问题,以前警察抓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在绩效上
是非常高的一件事情,而且原住民是最容易拥有猎枪却最安全的,毕竟在从前在抓
者种违法持有枪枝抓原住民最轻松,总比去与歹徒发生枪战容易多了,修法以後,
有改,在警察抓到原住民拥有猎枪这一部分的绩效成绩,并且法令上也订立原住民
经许可登记可以拥有枪枝作打猎用途,警察法理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原住民枪枝、子弹
的规格,但是嘉义大方法院的法官以警察法违反行政命令为解释,判该原住民有罪,
其实他有以下的考量,第一警察抓到违反持有枪枝一定成交检察官,检察官为了考核他
一定起诉,身为同事的地方法院的法官他其实在情面上一定会给面子,所以绝对不可
能判无罪,但是又怕判有罪被告会上诉,所以该法官如新闻所说的,以判处轻刑
有期徒刑三个月等,想要息事宁人,毕竟她觉得这已经很轻了,台湾的制度就这样子
,而牺牲的就是台湾原住民,但是这些制度、人情等牺牲掉的却跟原住民完全不相干,
目前所知,阳辉诚会再上诉,因为实在是太欺人太甚了。
再来,,政府应该及早修法,不知道马英九政府是否把原住民也当一个主体看待,还是只
是弱势族群,只需要给糖就好?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各部落的猎枪其实大不同,政府如果要统一规格管制,那对於文化
来说,是不是也是另外一种对於文化的不尊重?
※ 引述《Zinre (叶牙)》之铭言:
: 原民持猎枪无罪 有子弹有罪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348792.shtml
: 【联合晚报╱记者唐秀丽、谢恩得/嘉义市报导】 2008.05.20 03:03 pm
: 原住民依规定可经申请许可拥有猎枪,就算未经许可持有生活用的自制猎枪通常也只是
: 行政罚,但嘉义地方法院出现一个特别的判决,邹族原住民杨辉诚涉嫌持有猎枪与子弹
: 遭查获,法官认为杨持有猎枪部分,符合「原住民自制猎枪」规定判无罪,但子弹部分
: 不符「自制猎枪」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此一特殊判决引起原住民不
: 满,「原住民不可能有自制猎枪、却没有子弹,哪有子弹与猎枪分开判决的?」
: 对此判决,嘉义县邹族议员汪志敏就直呼「太离谱了」,虽然只轻判3个月,但如变成
: 判例,将对全台的原住民狩猎权益造成伤害,他将尽速向原住民立委反映,要求尽快修
: 法保障原住民权益。
: 嘉义地院调查,27岁的杨辉诚,去年9月被警方查扣猎枪1支、霰弹枪弹10颗,依违反枪
: 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移送法办。法官调查,杨辉诚时常利用农闲上山打猎,杨供称这些
: 枪弹是供作狩猎生活工具,未作不法用途,法官并传唤证人汪志敏出庭作证。汪志敏说
: ,杨会利用农闲到祖先的传统领域打猎,原住民打到猎物都会分享给亲友,他曾吃过杨
: 拿来的山猪、飞鼠肉等,打猎是原住民生活一部分。
: 法官调查时,杨辉诚供称子弹是94年取得,并在住处以自行购买之撞针、枪管等器具,
: 利用向亲戚借来切割器等组装成霰弹与土造长枪;经送监定10颗子弹与枪枝认为具杀伤
: 力。
: 公设辩护人指出,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规定,原住民可经申请持有猎枪,若未经许
: 可而持有自制猎枪,为供生活工具之用者,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锾,依
: 此规定,类似本案仅得以行政罚,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谓的「自制猎枪」,应包含
: 猎枪与子弹,否则空有枪枝却无子弹,形同不具枪枝功能,该条文欲达成之立法目的即
: 无从实现,认为本案子弹与猎枪部分都应谕知无罪之判决。
: 但承审法官认为,该条文仅限於供作生活工具之用的「原住民自制猎枪」或「渔民自制
: 渔枪」,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726号判决意旨,并不包括子弹,因此原住民未经
: 许可制造或持有子弹,不能谕知无罪。法官因此依杨辉诚未经许可持有子弹,判决有期
: 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扣案子弹没收。
: 【2008/05/20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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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poj:嗯-我知道以後买枪弹要找谁了 05/27 09:19
2F:推 junghyun:从就职演说就知道了~ 05/27 16:29
3F:→ SEBASTIAN20:没错!让人很失望 05/28 12:06
4F:推 airmarlboro:可以麻烦另外写一篇 有关的条文、详细事实吗(非心得) 06/0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