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marlboro (raven)
看板Aboriginal
标题[讨论] 林务局漠视基本法 请各位朋友站出来争取原民的权益
时间Wed Jun 11 21:11:56 2008
转载(已取得作者同意)
不公义的BOT─阿里山森林游乐区
1976年11月9日大火造成沼平车站住宅区全部付之一炬,当时林务局不准居民在灾区
重建家园,居民被迫迁居,房屋不得增建或扩建。事隔30年,林务局却提供当年灾区中的
2公顷土地,以BOT方式供「宏都阿里山企业联盟」兴建观光饭店;林务局从未举办说明会
徵求当地居民与邹族同意,即直接与财团就「阿里山森林游乐区三合一BOT案」迳行签约
,并在97年6月19日进行交接营运。
原住民族基本法21、22条:「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内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
、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谘询并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
…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区划设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特定区、林业区、生态保育区、游乐区
及其他资源治理机关时,应徵得当地原住民族同意,并与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机制」。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通过施行,这表示的是国家对原住民族自然主权、自决权等重大权益的
确认,而并不是国家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赋予给原住民族;其中的意义并非单单去看那些条
文的子法是否有无通过,而再来决定原住民族群是否仍然要停留在被殖民、被管理的状态
!
然而我们质疑林务局与「宏都阿里山企业联盟」在整个BOT程序有无与当地的邹族族
人参与讨论?虽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关配套子法尚未完成修法,但基本法的法条己为白
纸黑字清楚写明,不说取得同意的这个高标准,连最基本的参与协商、谘询意见也完全没
做到,林务局跟「宏都阿里山企业联盟」关起门来做出的决议,造成国家的自然资源及原
住民重大权益影响甚钜,林务局的官员们,你们是否真的尊重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针对上述,我要严正的表达,我们邹族的主权从未同意让渡给林务局或台湾其他政府机关
来执行,任何侵犯邹族土地与权利,我们邹族族人绝对会永世追讨下去!
Yapasuyongu e’ Akuyan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43.158
1F:→ airmarlboro:连署吧 让这议题炒热起来 06/11 21:13
2F:推 Prop:邹族加油!!!!怎麽连署啊? 06/12 14:37
3F:推 sevencom:加油 06/13 08:15
5F:→ airmarlboro:/index.php?serial=2008061218564200 06/13 12:49
6F:→ airmarlboro:我刚刚有联系一些人 发现在部落里面 大部分的人都不 06/13 15:48
7F:→ airmarlboro:知道6月19日要被交接营运掉了 06/13 15:48
8F:→ airmarlboro:请各位好友 把这件事吵起来 不然这件事真的会被偷渡 06/13 15:50
9F:推 clean:我昨天就已经把文章大量转寄了 就算不能改变事实 06/13 19:56
10F:→ clean:至少也要让更多人知道这荒谬的事 06/1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