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tzoe (b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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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原住民装置假牙补助计画
时间Thu Mar 5 22:48:04 2009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98年度原住民装置假牙补助计画
中华民国 98年3 月3日
北市原社福字第09830132500号函颁
一、目的:为使台北市原住民牙齿恢复咀嚼功能、发音及颜面外形完整,特办理装置假牙
补助,以确保健康机能,进而使生活更有尊严。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以下称本会)、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以下称
联合医院)。
三、补助对象:
(一)设籍并实际居住台北市年满55岁以上原住民,且经「医师评估有严重影响咀嚼功能需
制作假牙赝复者」。
(二)台北市65岁以上低收入户向社会局申请。
四、补助内容:
(一)以全口、半口活动假牙为原则,或同颚双侧後牙大小臼齿缺牙(其单侧需缺牙4
颗或大臼齿全无)。
(二)五年之内同一颚不得重复申请。
五、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为单颚22,500元整;上、下颚为45,000元整。或双侧後牙大小臼
齿缺牙(其单侧需缺牙4颗或大臼齿全无)22,500元整。
六、实施期间:本计画自公告日起至 98年11月30日 止实施,所需经费由本会拨入市立联
合医院,於实施期间预算额度用罄时,不再受理补助申请,并由联合医院公告之。
七、检附证件:
(一)符合本计画三、补助对象资格之原住民:应提出注记有原住民身份之户籍誊本或户口
名簿,供联合医院审查。
(二)假牙诊治计画装设完成,联合医院应於 98年11月30日 前检具申请资料清册(附件二)
,随附诊断证明影本、证明资料及粘贴凭证收据向本会办理核销。
九、申请人及联合医院有义务提供本项补助审核所需相关资料,以供正确审核。
十、本会得随时抽查假牙申请人、联合医院,申请人、医院以诈欺、虚伪之证明、报告及
其他不正当行为而领有本补助者,应予以停发并追回溢领款项,涉及刑责者移送司法机关
办理。
十一、经费来源:由台北市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基金项下编列新台币1,525,000万元支应。
十二、本计画签奉 核可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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