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tzoe (b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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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98年度补助中低收入原住民家庭购置电脑设备
时间Fri Mar 6 00:37:56 2009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98年度补助中低收入原住民家庭购置电脑设备实施计画
98年2月12日北市原教文字第09830089000号函
一、办理依据:依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以下称本会)98年度施政计画办理。。
二、办理目的:为落实照顾原住民弱势家庭,减轻其子女教育负担,并推动台北市原住民
资讯教育水准之提昇。
三、办理单位: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四、实施期间:自公告日起至 98年10月31日 止。
五、补助对象: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设籍於本市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具原住民身分,且须年满二十岁。
(三)单亲独立抚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者,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监护人代为申请。
(四)全户人口数须有直系亲属(含配偶)二人以上之家庭。
(五)低收入户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本市
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六)未领取本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单位电脑补助之家庭。
前项所称「家庭总收入」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之一相关规定范围计
算;「全家人口」其范围之计算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能力」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之三相关规定认定。
六、实施办法:
(一)补助标准:凡符合第五点补助对象,购置电脑主机及周边设备,分别依下列最高补助
额度内及实际购买金额核实补助。
1.低收入户家庭:最高补助新台币15,000元。
2.中低收入户家庭:最高补助新台币10,000元。
(二)使用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以下称消费券)购买者,应扣除消费券之消费金额後之购
买金额,於前项补助额度内予以补助。
(三)检附证件:
1. 最近一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申请人须盖有原住民身分戳记),但本会已有相关资料
足以证明者除外。
2. 合法厂商开立之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详列商品明细及购买金额明细, 97年10月26日
以後开立之统一发票均可申请补助。使用消费券购买者,应於开立发票内记载该消费金
额。
3. 申请人邮局或台北富邦银行存摺封面影本。
4.全国档之归户财产清单及最新各类所得归户清单,查询人口范围以户籍内之人口者为对
象及申请人配偶。
5.具低收入户身份者,需检附低收入户卡影本。
(四)开办资讯学习课程,并畅通学习管道及资讯宣传。
七、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检具合法厂商开立之统一发票( 97年10月26日 以後开立者),
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妥申请书及印领清单向户籍所在地区公所原住民服务柜台办理。
八、预期效益:
(一) 改善原住民家庭经济环境,减轻其子女教育负担。
(二) 普及并充实原住民电脑设备,激发原住民学生学习电脑动机。
(三) 推动原住民家庭电脑资讯化,以扩充其吸收资讯之管道。
九、经费来源:由本市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基金支应,且本项补助措施,依照受理先後顺序
审核补助,至本实施计画经费用罄为止,并公告不再受理。
十、本计画奉核後实施,修定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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