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sing (chensingN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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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有关原住民传统知识受到智慧财产权掠夺的书
时间Wed Jul 1 15:15:5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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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剽窃──自然及知识的掠夺》
作者:Vandana Shiva
译者:陈若盈、杨佳蓉
定价:300元
揭开基改生物工程不欲人知的秘密──
在基改工程、专利权大行其道的时代,生命成为殖民的最终对象,科学成为商业化的最佳手段;生命不再是生命,而是农企业得以不断获利的商品。
抢先阅读 (节录自《生物剽窃──自然及知识的掠夺》)
在地知识与智慧财产权
以在地知识为本的植物专利商品及制程,成了智慧财产权领域的主要冲突来源。印度苦楝树(neem trees;Azarichdita indica)的专利权绝非孤例。
印度苦楝树,一种美丽的印度原生树种,用於生物性杀虫剂及医药等用途上,已经好几个世纪了。印度某些地区,新年就从大啖印度苦楝树新长的嫩芽开始;其他地区则是把印度苦楝树视为神圣的象徵。在印度各地,一日之始起自用印度苦楝树制成的齿木洁牙,其药用和抗菌成分可以保护牙齿。居民以细腻、尊重的态度和知识钻研了好几个世纪,发展出在田间、田埂、农家、共有土地中繁殖、保护和利用印度苦楝树的方式。(译注:印度苦楝树为印度知名的药用植物,除可防治二百多种农作物害虫之外,尚可恢复肝功能、防治溃疡、肿瘤和化脓性等疾病,有助於止痒、利尿
、提神、防书虫,可当做空气清新剂,亦是天然避孕药。其枝叶可以做成「齿木」,取长八至十二指,截成六、七寸长,粗如小指的枝条即可,因其枝多叶细,有似杨柳,故中国史书及汉译佛经有多处「杨枝净齿」、「杨枝揩齿」或「嚼杨枝」之说(杨枝梵文作vetasah,汉文音译为鞞铎佉;参见晋朝《法显传》、唐朝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隋书˙南蛮传》等)。「杨枝净齿」行於佛教僧徒日常洁净去垢:先把树枝一端咬到开花,再用开花的那一面,轻轻刷牙、刮舌头,可知印度苦楝树的汁液不仅清洁牙齿,另具防蛀功效。)
今日,有心人士以智慧财产权的名义,将这些遗产窃取一空。过去数百年间,西方世界忽视印度苦楝树及其特性;英国、法国、葡萄牙殖民者对这些印度农奴、医师不屑一顾。但是在这几年,西方社会对化学合成物质(特别是某些杀虫剂)的反抗渐渐抬头,迫不及待地拥戴印度苦楝树的制药价值。一九八五年起,美国和日本的公司在美国提出不下十项的专利,都是印度苦楝树的药方或乳胶——甚至还有印度苦楝树牙膏呢!至少四项专利属於美国的葛瑞斯公司(W. R. Grace),三项为另一家美国公司原生植物中心(Native Plant
Institute)所有,两项为日本企业泰尔茂株式会社(Terumo Corporation)所有。葛瑞斯取得专利并有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加持的执照後,在印度设立总部,制造贩售相关商品。这家公司与几间印度制造商接洽,提议要买下他们的技术,或说服对方停止制造具有附加价值的产品,转而将原物料贩售给葛瑞斯。别家持有专利的公司也纷纷仿效。「从印度苦楝树上榨出大把钞票,轻而易举。」《科学》杂志如是写道。 ?
《农业生技新闻》(Ag Biotechnology News)杂志把葛瑞斯公司的厂房称作「世界上第一个制造印度苦楝树生物性杀虫剂的工厂。」事实上,在印度,家家户户都拥有生物性杀虫剂的技术,印度家庭工业的「家庭工业及乡间产业委员会」(the Khadi and Village Industries Commission)已经使用、贩售印度苦楝树商品长达四十年。一些私人工厂也用印度苦楝树提炼出杀虫剂,像是Indiara杀虫剂。当地的加尔各答化学公司(Calcutta Chemical)已经做了几十年的印度苦楝树牙膏,而葛瑞斯公司则以手上的专利宣称他们现代化的萃取方式才是真正划时代的技术:
虽然这些研究专利配方和制程受到当地传统知识的启发,但它们仍旧相当具新颖性,好获得专利,而与原本的纯自然产物及传统用途大相迳庭。 ?
简言之,这些制程应该是新颖的,也是印度科技的一大跃进。然而,该新颖性却在西方世界的漠视中长存。以印度苦楝树制成的生物性杀虫剂和药物在印度已经使用超过两千年,也发展出多种复杂的制作手续,将之应用在特定用途上(尽管这些成分没有安上拉丁文学名)。印度杀虫剂中央委员会(Indian Central Insecticide Board)认为印度苦楝树的普遍知识及使用方式,不用依照一九六八年通过的杀虫剂法案登记。该委员会主张:没有人记得多久以前印度苦楝树的成分开始广泛在印度使用,它有各种用途,也不曾传出任何不良反应。 ?
生物多样性可以顺应人类的需求发挥不同的效能,以印度苦楝树为例,这种植物所含生物性杀虫剂效益是一种属於公众领域的後设性知识(metaknowledge)──原理的知识。根据这项知识,便能运用各种技术制作不同的印度苦楝树产品。显然,这不是什麽创新的技术。
从微知识的层面──有关拼凑修补而成的技术制程来看,智慧财产权对印度苦楝树的宣称有两点不合常理之处:首先,它将自然的创造力以及其他文化的创造力据为己有;此外,持有专利权者误将印度苦楝树的生物性杀虫剂功效当作自己的独创。该知识把微不足道的挖东墙、补西墙技术视为创造之泉,而不是体认到特定物种乃创造特定属性及特性之源,在地社群是该特性得以发挥效益之根本。
智慧财产权所带来的争议,与价值观的差异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扯上资本主义,拼凑之举就成了增加价值的必要手段;同时,价值(包括生物资源以及在地传统知识)便与其源头分离,沦为普通的原物料。(译注:一九九四年葛瑞斯公司和美国农业部联手取得印度苦楝树制成之杀真菌剂的专利权,欧盟绿党、九种基金会、国际有机运动联盟共同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告诉,二???年欧洲专利局以缺乏「新颖性」和「进步性」而撤销该专利权。)
只会拼拼凑凑无法创造价值。商品价值来自其源头(如本案例的印度苦楝树),与制造方法无涉。同样的拼凑之举应用在其他物种上,是无法制作出杀虫剂的。社会是印度苦楝树制成生物性杀虫剂的知识源头,是知识论下的小小发明者,根本不是科技下强力拼凑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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