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I Love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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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公视有话好说讨论平埔族告入联合国
时间Wed Jun 2 22:24:34 2010
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所称「登记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不是以日据时代的户籍登记簿上面的「熟蕃」或「平埔」来认定的
以下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发布的解释令: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令
中华民国98年5月5日原民企字第0980021162号
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八条第一项解释如下:
一、 原住民身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登记为平地原住民有
案者」,系指於政府准予登记期间,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登
记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目前乡(镇、市、区)公所均不得受理上开登记。
二、 本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於本法施行前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原住民身分
者,仍须具备同条项前段所谓「依本法之规定应具原住民身分者」之法定要件,
即须依本法之其他条文规定而具有原住民身分。
三、 准此,如不具备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之法定要件,即於政府准予登记期间,
未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登记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显非本
法第八条第一项前段所谓「依本法之规定应具原住民身分者」,自不得适用同
条项後段之「其他原因」申请取得原住民身分。
主任委员 章仁香
※ 引述《haoz (用脚踏遍台湾各角落....)》之铭言:
: 第二条(原住民身分之认定)
: 本法所称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认定,
: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依下列规定:
: 一、山地原住民:台湾光复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区域内,且户口调查簿登记其
: 本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属於原住民者。
: 二、平地原住民:台湾光复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区域内,且户口调查簿登记其
: 本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属於原住民,并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
: 登记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 这个就是让我们不能登记的身份法!
: 正所谓登记有案者,若以日据时代的户籍誊本算不算登记有案?
: 若算的话,平埔族不需修法,即可以当时户籍誊本"熟"字进行登记!
: 我想这也是最符合主客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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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如果想要要求他国反省其罪恶过去,
最好的方法就是这个国家自己以身作则,
深刻反省本身的痛苦过去,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站在道德的高度上,
令对方感到羞愧,而後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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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74.13
1F:推 asiantw:就是有一些人没弄清楚状况!!就想要告原民会!先冷处理好了. 06/03 06:56
2F:推 haoz:那麽为何"生"可以补登记 熟不可以~~这不是两套标准吗? 06/03 12:09
3F:→ tzama:是谁说「生」可以补登记?? 06/03 22:12
4F:→ haoz:那我若找出证据 就愿意让我们正名?事实终究是事实 06/04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