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闭关中,有事call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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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以上数篇
时间Thu Feb 26 18:26:50 2004
※ 引述《hercales (太古引)》之铭言:
: 举个例子来说吧!从以前到现在你如果被处罚了,你希望人家告诉你
: 为什麽被处罚,还是爽就叫你去罚站,或是莫名其妙的就被处罚了?
: 并不是说水桶就应该公告,而是希望被禁者知道自己为什麽被禁
: 为什麽站方要设劣文说明的功能,一样的道理啊!
: 只是希望被处罚者能明白,若你只在推文进行水桶的公告
: 若人家没看到咧?若是修文时修掉了咧?那不就死无对证了
: 并非水桶就该公告,只是公告可以使被浸者明白自己为什麽被禁水桶
: 若是私下以信件通知也可以,只要被处罚的人知道自己为什麽被处罚了
: 那就达到目的了
: 至於版主合不合格,那是版友们的决定啊,除非严重失职
: 不然小组长也不会想要去淌这浑水的,版主是为该看板的版友们服务的
: 好坏只有该看板版友才能决定的
我是单就手边有的"规定"而言
我自己也有身任板主,在我的板中只要是一般使用者被浸水桶甚至砍文
我都会特别公告
但是既然这不是站方的规定,那每一个板主都有裁量权
所以我的重点不在该不该公告
而是除非双方面都有「谈」的诚意
不然就是走罢免,没其他路
不过比较重要的是,假使板主已经说明会公告,而事後又不公告
这比较糟,不过还是从罢免比较好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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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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