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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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最新的罢免案--shanvic注意
时间Wed Mar 24 12:19:53 2004
※ 引述《ginshop (闭关中,有事call我)》之铭言:
: ==========================================================================
: =>>同一标的之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但若有特殊情况,
: 新事由等等,小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 白话文:有人对版主B提出罢免後,若此次不通过,除非小组长主动表示可例外处理,
: 一个月内任何对版主B的罢免连署申请都无效,
: =>>同一发起人对同一标的之罢免连署,提出一次後若不通过需得
: 经不通过公告之三个月後,方得再度提出。
: 白话文:A对版主B提出罢免,若结果没有通过,之後三个月内,
: A不得对B再提出罢免。
: ==========================================================================
: 我是建议编入啦,这样判例的东西,除非少数穷极无聊的人
: 没多少人会记得的
=>>以上这个规定呢,全PTT除了我之外,shanvic是最不应该忘记的人,
此规定出於1/17针对shanvic提出Chuyu版版主JamesSoong之罢免连署审核,
敢问三个月到了没?
=>>所以自己要注意,两天内不删除连署,我将视同shanvic恶意违规,
针对恶意违规,不排除使用进一步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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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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