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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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罢免两岸版版主veve的理由
时间Mon Jun 14 20:51:41 2004
※ 引述《RealJustice (无知就是力量!)》之铭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之铭言:
: : =>>这一点的问题是,该版的版务处理,我最常看到的就是veve的公告,
: : 你要拿这一点当理由的话,其他三个版主你用什麽理由来接受他们的存在?
: 他的公告引起很多的纷争, 假如他有办法摆平就算了,
: 但是他自己又说没有时间/能力, 无法在纷争一出现时就解决
: 个人认为, 别的版主公告不多, 但比他客观, 纷争自然少,
: 没有後面那些问题.
: (请问, 理由该怎麽写呢? )
=>>那你乾脆拿掉这一点,因为会产生该版主不事版务的误解。
事实并非该版主从事版务效率较其他版主差,
而是执行结果不符合你针对的自认为标准。
如是观之,跟第一点并无差别,直接留第一点即可。
: : =>>第四点什麽叫犯错?你觉得错?谁觉得错?
: 都是他自己承认的错.
: : =>>二、四需要修正,第三点,我需要看你所谓承认的事证。
: 两岸版, 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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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ealJustice (无知就是力量!)》之铭言:
: : 有点不太清楚
: : fakealsofire在totorro警告的24小时内
: : huok 这麽多篇武统威胁 贬低台湾的
: : 有没有被设置劣文?
: 这个问题是我的疏失和过错
: 关於huok的判决,执行的时候我忘记应设劣文
: 在此并说明,并非所有的严重警告都必须设劣文,可以酌情考量
: 但huok的判决中,确有应设劣文的理由。应设而未设是我的疏失。
: 但因为相关文章都於版面删除了,目前似乎没有补救之道。
: 感谢您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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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把第三点跟第四点合并不就好了,此外你有『多次』的叙述,
如果没有足够的事证,直接合并写:
个人认为版主处理版务之疏失虽接受指正,
却仍未符合本人独断之执行标准。
这样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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