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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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修订版主罢免连署相关管理规定
时间Sun Jun 20 01:02:25 2004
=>>修订前次版主罢免连署相关管理规定如下,此外,MultiID处理细则文句修正,
请自行参阅。
=>>以下所称『一次』罢免连署,为发起人於组务看板正式提出理由审核申请之连署,
(凡寄往小组长信箱之审核申请,小组长保留将该信件直接转往组务看板处理权,
凡经小组长转往组务看板後,该申请自动成为正式理由审核申请,发起人不得异议。)
连署发起人须依组务规定对於小组长连署成立前审核之任何疑问加以修正,
获得小组长认可後方成为一次连署成立,若发起人在审核过程有不配合情事,
或者明显浪费连署机资源,小组长得冻结该发起人合法发起任何连署之权力
一个月以资薄惩。
为避免浪费管理资源对於罢免连署之连续发起部分新增规定如下。
=>>同一发起人对不同标的之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白话文:A对版主B提出罢免後,不论如何,
经审核终结或连署完成後一个月内A都不能再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同一标的之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以审核终结或连署完成日起算),
但若有特殊情况,新事由等等,小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白话文:有人对版主B提出罢免後,若此次不通过,除非小组长主动表示可例外处理,
一个月内任何对版主B的罢免连署申请都无效,
=>>同一发起人对同一标的之罢免连署,提出一次後若不通过需得
经不通过公告之三个月(以审核终结或连署完成日起算)後,方得再度提出。
白话文:A对版主B提出罢免,不论如何,之後三个月内,
A不得对B再提出罢免。
=>>罚则:最轻警告,最重可处以冻结组内连署机使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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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8.105.1.111
※ 编辑: ChaosCreator 来自: 68.105.1.111 (06/20 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