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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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检举] Qutineen公布板友隐私
时间Wed Sep 15 01:33:40 2004
※ 引述《vicamo (asdf)》之铭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之铭言:
: : =>>单纯系级与姓本身无涉什麽行为描述的情况,
: : 还不至於严重到版主非得立即处理的程度。
: : 是故版主不主动处理,本人并无意见。
: 已经有人帮我检举了, 不能算是板主不主动处理
=>>看不懂中文?
除非本人提出处理的要求。
如此案情形版主无需主动处理之。
既然检举人非vicamo,版主无须主动处理。
因为你也没说IamVicamo是vicamo的multi-ID
: : =>>但本组保障当事人的请求权,当事人得请求版主删除有关指涉单纯系级与姓之文章。
: : 所以我的问题跟版主一样,检举人IamVicamo自己若不提交其为当事人vicamo
: : 之Multi ID之证据或说明,我不能将你的检举视为当事人的检举等同处理。
: 那我自己来检举可以了吧
: : =>>至於你被浸水桶,此为版主权限,我不干涉。
: 我没有要检举被禁水桶的问题, 那是因为KMT板主把文章删了却没有公告没有备分
: 我没有证据也无从上诉
: 但是这次已经有人把回文过程都po出来了, 请你做出裁夺
: 以後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在组务板的判决说"喔, 你就是杨xx, xYx, xxY"之类的话
: 因为都只有提及名字里的一个字, 也没有提及全名
: 此例一开, 等於禁止公开板友隐私的板规荡然无存, 不可不慎
: 以上由本人亲自提出告诉
=>>既然文章删除,版主就已经算是处理。
本人之请求权仅及於要求版主删除而已。
还有此案既然只提及姓。扩充自然不能拿来作类比。
=>>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後,版主若无删除,版主才有责任。
如此案检举人来组务版确认泄漏隐私之严重程度是可行的。
本人认为严重而版主没有主动处理,则亦是版主之责任。
但此案我已言明,程度并不到版主需要主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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