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amo (as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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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检举] Qutineen公布板友隐私
时间Wed Sep 15 01:38:36 2004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之铭言:
: ※ 引述《vicamo (asdf)》之铭言:
: : 已经有人帮我检举了, 不能算是板主不主动处理
: =>>看不懂中文?
: 除非本人提出处理的要求。
: 如此案情形版主无需主动处理之。
: 既然检举人非vicamo,版主无须主动处理。
: 因为你也没说IamVicamo是vicamo的multi-ID
看不懂中文?我已经被浸水桶了,怎样po板检举?
: : 那我自己来检举可以了吧
: : 我没有要检举被禁水桶的问题, 那是因为KMT板主把文章删了却没有公告没有备分
: : 我没有证据也无从上诉
: : 但是这次已经有人把回文过程都po出来了, 请你做出裁夺
: : 以後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在组务板的判决说"喔, 你就是杨xx, xYx, xxY"之类的话
: : 因为都只有提及名字里的一个字, 也没有提及全名
: : 此例一开, 等於禁止公开板友隐私的板规荡然无存, 不可不慎
: : 以上由本人亲自提出告诉
: =>>既然文章删除,版主就已经算是处理。
: 本人之请求权仅及於要求版主删除而已。
: 还有此案既然只提及姓。扩充自然不能拿来作类比。
文章删除不是该版罚则,我已经把版规po出来,看不懂吗?
我要告的就是版主不依版规处理,更何况删的检举文而不是qutineen的推文
: =>>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後,版主若无删除,版主才有责任。
: 如此案检举人来组务版确认泄漏隐私之严重程度是可行的。
: 本人认为严重而版主没有主动处理,则亦是版主之责任。
: 但此案我已言明,程度并不到版主需要主动处理。
我也已经说过,水桶使我没有办法亲自检举
如果你要学KMT板板主一样装死,一样官官相卫
算了,顶多就是多学到PTT里自以为傲的组长制度有多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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