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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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检举] Qutineen公布板友隐私
时间Wed Sep 15 02:01:50 2004
※ 引述《vicamo (asdf)》之铭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之铭言:
: : =>>看不懂中文?
: : 除非本人提出处理的要求。
: : 如此案情形版主无需主动处理之。
: : 既然检举人非vicamo,版主无须主动处理。
: : 因为你也没说IamVicamo是vicamo的multi-ID
: 看不懂中文?我已经被浸水桶了,怎样po板检举?
: : =>>既然文章删除,版主就已经算是处理。
: : 本人之请求权仅及於要求版主删除而已。
: : 还有此案既然只提及姓。扩充自然不能拿来作类比。
: 文章删除不是该版罚则,我已经把版规po出来,看不懂吗?
: 我要告的就是版主不依版规处理,更何况删的检举文而不是qutineen的推文
: : =>>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後,版主若无删除,版主才有责任。
: : 如此案检举人来组务版确认泄漏隐私之严重程度是可行的。
: : 本人认为严重而版主没有主动处理,则亦是版主之责任。
: : 但此案我已言明,程度并不到版主需要主动处理。
: 我也已经说过,水桶使我没有办法亲自检举
: 如果你要学KMT板板主一样装死,一样官官相卫
: 算了,顶多就是多学到PTT里自以为傲的组长制度有多优秀
=>>这个版没有浸你水桶。浸水桶只有不能发文,对於你蒐证来说,
跟一个可以发文的ID相比,一个不可以发文的ID并没有弱势。
所以我不知道你那是什麽理由。
=>>此外,对於你所谓泄漏『隐私』的程度经检举人提出我判定,
我已经判定为不需主动处理程度。
那麽版主为何有必要引用其版规来『处理』?
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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