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IP版版主异动申请
时间Thu Oct 7 23:03:08 2004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之铭言:
: ※ 引述《dearnatacha (我不是我 N)》之铭言:
: : IP版原版主 dearnatacha
: : 申请版主异动
: : 由 TonyDog接任
: : 烦请小组长审核
: =>>试阅期间无法更动版主,若发起版主辞职,将视为试阅不通过。撤销看板。
请问这个规定规定在哪里?
的4-4里面,=>>开版及试阅规定:
一、合於各项连署规定之新成立看版连署,小组长於开版时,1.於AboutBoards看版
公告之,2.开启新版於类别栏填入"试阅"。3.设定版主。
﹝试阅看版之版主没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权﹞
二、在看版试阅一星期後,小组长将於AboutBoards看版举行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版主,决定是否让看版存续,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版主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版。
否则小组长需更改该看版之类别为原申请类别,并设定试阅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权。
并没有说到「试阅期间无法更动版主,若发起版主辞职,将视为试阅不通过。
撤销看板。 」这样的规定。敢问,此规定的法源为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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