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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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IP版版主异动申请
时间Fri Oct 8 05:26:22 2004
本版942篇我看完了。
并没有「试阅期间无法更动版主,若发起版主辞职,将视为试阅不通过。撤销看板。」
的规定。而且原来的组规里也没有。
所以,所谓的「判例」是指哪一个呢?
还有,新申请案申请之後才发布的新组规,可以溯及既往适用之前申请的案子吗?
主要的问题还是在这两点上。
要请小组长释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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