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IP版版主异动申请
时间Fri Oct 8 06:13:27 2004
谢谢小组长您的回应。不过,依据组规的规定,
「=>>以上规定适用日後本组所有新成立看版之申请,若有更动,以小组长在AboutBoards
看版之公告为准。」
因此,有三个问题想请教:
第一、您虽然之前有针对CrossStrait版的事情做成一个个案的判断,
但是在组规里,并没有列进这个规定。您也没有公告。
是否生通案的效力?
第二、国家研究院是依据「判例」治版?还是依据「组规」与公告治版?
如果是依据组规治版,那麽依据您现在的作法,
不管是「新组规」还是「『新成文』的组规」,都是一种溯及既往。
您是不是随时可以发布新组规,然後溯及既往生效适用?
第三、另外,我可以认同您说的「新看板试阅是对新看板跟发起版主的同时试阅」,
不过,整个讨论串里,您可以指出来,您哪里有说过这句话吗?
谢谢。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之铭言:
: ※ 引述《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之铭言:
: : 本版942篇我看完了。
: : 并没有「试阅期间无法更动版主,若发起版主辞职,将视为试阅不通过。撤销看板。」
: : 的规定。而且原来的组规里也没有。
: : 所以,所谓的「判例」是指哪一个呢?
: : 还有,新申请案申请之後才发布的新组规,可以溯及既往适用之前申请的案子吗?
: : 主要的问题还是在这两点上。
: : 要请小组长释疑。
: : 谢谢。
: =>>你看了讨论串,
: 我不是说过,新看板试阅是对新看板跟发起版主的同时试阅?
: 所以精神早就已经出现,既然视为同一的试阅,其中一个失去资格,
: 此一包裹之试阅就是不通过。这在该讨论串就有。
: 试阅中版主无荐任权,他一旦离职,试阅中看板变成无版主。
: 对於组方立场,我没事开个无版主的新看板干嘛?这个论点讨论串有。
: =>>所以刚成文化的东西不是『新』组规,只是『新成文』的组规。
: 判例精神早就已经确立。自己好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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