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tineen (我是南部的强奸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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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KMT板板主失职
时间Fri Oct 15 08:46:34 2004
※ 引述《ilyvonne (NN )》之铭言:
: ※ 引述《Qutineen (我是南部的强奸选民)》之铭言:
: 抱歉 我有和lovetaipei版主讨论後给你具体理由
: R网友立即删除该字眼
: 版主没有证据下无法进行任何处罚
: 她那三句实在无法认定为他「认罪」
: 还有告诉你一件是 「我认为」这三个字
: 不要把它当成真理
既然你认为这是这麽简单的一件事情
为何要等到我来这里检举才处理呢?
: lovetaipei版主和我在下午16:44 ~ 17:21期间(有信件为证)
: 都在讨论这件事情的处理
: 也许不是我发言 让你误会了
: 实在抱歉!!
: 总之我和lovetaipei讨论後的结果相信他有给你知道
既然是如此
那你又何必在12号那天寄了一封信给我
内容是
那些人就是这样
治不了他们的
这我上面也有提到
这封信的内容和你现在讲的不是矛盾了吗?
假如你认为他没有错何必写这封信呢?
我要检举你的就是你这种要处理不处理的态度
KMT的检举文我在10/12号就提出了
但连一篇你处理的公告文都没有
你要怎麽说服人你有在处理呢?
况且你l版主和你讨论的结果是怎样
他也没有给我知道,因为他最後只寄了信跟我讲他有事要出去了
他在KMT版最後的一篇处理文也不是针对我检举人身攻击的部分处理
另外,请问
你有去问过RealJustice本人吗?
如果你有去问他,而他否认了也请你告知一下 谢谢
如果你连被检举人都没问过就轻易否定了我的检举
是否对我不公平呢?
我前面就已经说了,假如我的检举是捏造的
相信你也知道RealJustice在KMT版的行为风格
他没有理由不检举的,更没有必要在我的检举文推那三句
这不只是"我认为",而是很合乎常理的判断
当你被人检举,却是捏造的事情,有谁不会大声喊冤的
※ 编辑: Qutineen 来自: 61.70.153.67 (10/15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