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ller (w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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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不知道违反该版“水桶原则”的哪一条
时间Thu Dec 9 15:31:07 2004
weller板友该篇文章的确有叫嚣挑舋之嫌”
一句“天怪,人更怪”,不知道违反该版“水桶原则”的哪一条?
水桶原则:
1.人身攻击或出现脏话者,经人检举,版主认定无误之後,视情节轻重,
设12小时~二周水桶。
没有吧?
2.贴商业信或A级文章、图片者,经由版主直接认定,设永久水桶。
没有吧?
3.转贴文章不分政党理念请一律附上出处,违者如有人检举,则设水桶一周。
没有吧?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内请忍耐,若被认出以分身发言则同样设水桶一周,
并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时间。
没有吧?
4.基本上版主不应过度干涉看板讨论,但在衡量A当状况下,版主有权主动执
行原则上需经人检举才处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没有吧?而且没人检举。
5.以上违规事项,累积得加重罚则。
第一次
6.对于符合砍文标准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判断,
设12小时~二周水桶。
不符合砍文标准,没脏话,没商业,没攻击,没灌水,没假消息,没重复...
7.对违规版友,版主有责任与其沟通协调。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恶意钻版规漏洞,意图造成版面混乱者。
(2)对已作出之判决明显不服,经沟通无效而持续扰乱版面者。
版主有权力行使特别命令,浸该版友水桶一年,该期限在效力上相当于无期徒
刑,促请该版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诸版友公评。
完全没有扰乱版面,制造混乱。
8.中国版友来讨论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场,
凡是以暴力恐吓、不尊重中华民国主体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请问我恐吓谁了?
9.废文条款。
废文连发,由板主审慎认定,水桶二周。
请问我连发没?就发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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