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熊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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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组规修订
时间Thu Dec 30 01:29:51 2004
: 有一点难理解
: 先讨论第一项与第三项的差异在哪里
: 第一项是说,倘若A发动连署不过,则A一个月内不许再对该版动任何脑筋
不是
经审核终结或连署完成後一个月内A都不能再提出任何相同连署(不论板主,看板)。
~~~~~~~~~~~~~~~~~~
: 而第三项是说,倘若A发动连署不过,则A三个月不可以就相同项目对该板发动连署
: 所以说这两项的差异在於是否同一项目,是吗?
: 倘若我的理解无误的话,这大概是针对前些日子浮滥的连署而因应的规定
: 不过我是认为,倘若真到了两方势力剑拔弩张的状况的时候
: 这样的规定反而又容易使的整个情势倒向一方
: 我是认为,可否直接针对浮滥连署作一个针对「个人」的限制
第一项跟第三项的确是针对个人限制
: 譬如说倘若连署没到一定门槛,在一定时限内剥夺连署权
: 包括提出以及加入连署的权力
: 当然,这也只是建议,小组长这两项定的都还不错,也应该会发生一定的效果
: 比较觉得卡卡的是第二项
: 卡的原因很多,譬如说有了第二项,几乎就可以拔掉第一项
: 因为感觉上就是重复了
: 当然,你可以说一个是有机会一个绝对不,但是第二项又有给小组长一个很大的裁量权...
: 还有说,第二项中关於申请新板如何在一个月内不得重复连署?板主不一样也不行吗?
: 换了板名算不算同一个板?
: 最危险的是,可不可能反串,随便找个烂理由给板上一个为所欲为的太平期......
: 并且提出的理由不一样,难道可以视为同一样的连署吗?
因此在该条有提到若有特殊情况
小组长会做例外处理
当然如果你觉得小组长这个例外处理很不恰当
你可以上诉到法务群组
: 我是觉得第二条是给板主很大一个「武器」,只是这个武器实在太强悍了
: 拿到手上有一点可怕,看看小组长可不可以再精细一点
: 譬如说一个月内不能以「相同理由」发动连署之类的,不然很容易造成有心份子玩法
我觉得理由相不相同
恐怕更难界定
: 虽然前小组长说过组规不过是小组长权力的延伸
: 不过把权力延伸到自找麻烦,我想可能真的是吃力不讨好吧
: 一些杂乱的讨论,希望小组长看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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