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JAM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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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crossstrait板工reader滥浸水桶
时间Thu Jan 6 21:28:15 2005
事由:
reader以一只劝告浸我水桶15天,不合情理法,特申诉之.
reader判决主文:
依检举而判定推文使用粗语,依粗话规范,应给予劝告处份。
但由於劝告已满三次,警告已满三次,并判过一次水桶,故依
同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款,给予二级水桶,就是禁止发言
十五天。
本人申诉说明:
1.该板板规依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其惩处大致分为劝告、警告、水桶三级,可累进.
但仅凭一只劝告(又不是水桶或警告)竟可封人ID十五天,
可见该板板规设计、板工对板规的理解与执法心态有很大的质疑空间
以下谨就板规来论板工reader判决错误
2.根据该板板规第八条第一款,本人之前所有劝告已注销.
故此次判决之劝告,为单纯劝告,不符合该判决公告所宣称之二级水桶处分
理由如下:
a.因为之前所有劝告已注销,故劝告纪录归零,不符合该公告所谓之第五条第二款
所以这次的劝告无法升级为警告
b.基於a.,既然不足以升级为警告,故无法依板规第五条第三款升级为水桶
顶多是既有的三只警告加上这次的一只劝告,无法构成水桶
第五条第三款的说法是"警告记录达三次或等同於三次,此後的警告将昇级为水桶"
c.基於a,b. 故知此次判决之劝告,不足以构成水桶.
既然不构成水桶,所以自然无法适用该板规第五条第四款之"水桶处份将逐次昇级"
亦即本次判决之劝告处分无法晋级为'二级水桶'
d.基於上述a,b,c.故知本次判决公告之'二级水桶'处分不成立.
3.基於上述板规上的推论
可知板工reader不当执行板规,错判本人'二级水桶'
应即刻解除水桶,恢复本人发文权限,并於板上公告承认其误判,以昭公信.
对於本人权利被剥夺之损失,reader应负起赔偿责任以示负责
本人要求水桶冤狱赔偿5000 P币
请主持公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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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