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z1031 (咬着年糕跳舞的猫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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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投诉.无任何不当言词.被扁版浸水桶
时间Fri Jan 7 20:55:46 2005
okok..如阁下所愿.....回到起点来讨论..
首先阁下目前应该对这定义没有其他意见吧..
1.我的文不具攻击用词
2.我的文没有侮辱字眼..
这两点先确立後.........
再来看看阁下的所谓...
注意.版规是.."连发"............
目前一篇也不到..哪来连发呢??
版主说文已经删除了..现在又出现一篇......啥怎麽情况呢??
一个版主说是劝告文..另一个水桶.......又是怎样呢???
既然回到最原始的...
请把当初浸水桶的资料全数附上..
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请解除.
有......我当然没有任何意见...
请组长明示..
※ 引述《dotZu (良牙)》之铭言:
: 好了好了,阁下的作风大家都很清楚了
: 以您的标准,大概只有宋先生的新闻才值得m吧
: 劝您不要再转移焦点了
: 废文连发水桶两周,板规本有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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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只需要讨论doz1031发的是不是废文就行了
: 我认为是,嘘他的板友也认为是
: 您来说说看为什麽不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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