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熊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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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扁版无故进我水桶两周
时间Sat Jan 8 12:46:02 2005
※ 引述《Oyz (Oyz)》之铭言:
: ※ 引述《okcool (熊猫人)》之铭言:
: : 我针对你的问题作回答
: : 回答时并没有假设你违规
: OK
: 那我们把判决是否有成见的问题澄清一下
: 1.组长认为使用者提出申诉时必须自己找证据
申诉时必须附上证据
组长才有办法在判决时有个依归
: 2.当因系统以及非使用者本身之因素而找不到证据时,
: 组长要求使用者不该发表会被版主关水桶的文章
被板主删除的文章可以到allpost或是deleted板寻找
甚至可以在该板的其他板友的回文里面找
如果真的找不出相关事证的话
那组长也很难为你审理申诉的内容
: 3.使用者会来这边申诉,我合理假设使用者认为他的发言并没有违规
你假设什麽应该与我无关吧
@@a
: 4.版主认为使用者文章违规,并水桶+删文且不留备份
: 结论,当使用者与版主的认知有差异时且证据在被版主+系统因素抹灭时,
: 组长认为使用者能应对的方式只有不发表容易被水桶的文章
我没说只有喔...
只是提供"你"避免这方面困扰的一个方法
:)
: 也就是说,组长在处里使用者与版主的纠纷时
: 判决的假设前提是使用者违规、版主处里合宜
判决一个申诉案需要相关证据时没有
我想任何一个审理者都无法判决吧
如果你认为目前的系统有问题可以到PttSuggest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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