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JAM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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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水桶] GOJAM
时间Wed Jan 19 04:40:59 2005
1.相关回应参见附件五六七
2.原来你判决不公,还不许别人批评,否则就视同挑衅板务
你是above law(凌驾於法规之上的全能裁判者)是吧
板众只能景仰,不能批评.
※ 引述《reader (读者)》之铭言:
: ※ 引述《reader (读者)》之铭言:
: : 作者: reader (读者) 看板: CrossStrait
: : 标题: Re: [水桶] GOJAM
: : 时间: Thu Jan 13 19:11:43 2005
: : 你是批评判决的人而不是对判决的异议。
: ^^^^^^^^^^^^^^^^^^^^^^^^^^^^^^^^^^^^
: : 对判决异议应是说因为某某判决是警告,这里应该也要判警告。
: ^^^^^^^^^^^^^^^^^^^^^^^^^^^^^^^^^^^^^^^^^^^^^^^^^^^^^^^^
: : 而批评板务则是说因为某某是警告某某是劝告,所以你偏坦。
: ^^^^^^^^^^^^^^^^^^^^^^^^^^^^^^^^^^^^^^^^^^^^^^^^^^^^^^
: : 显然你是後者。
: ^^^^^^^^^^^^^^
: 这边我已经做了清楚的说明,不再回应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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