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枪.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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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扁板板主不处理我对板主的检举
时间Wed Feb 2 14:47:19 2005
※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将化鬼影)》之铭言:
: 依最新申诉规则,你跟此案无关,请勿在此发言,
: 以免模糊本案焦点。
: 以下是本案来龙去脉的说明:
: 1.GumHum一案已由群组长审查过,并无处分过当,
: 且本人於浸水桶前30分钟推文劝告过,
: 30分钟後见其没有回应,才予以水桶处分,
: 并非没有给予GumHum修正的机会。
: (该篇删除文章仍保留在扁板备份,若群组长认为有必要附上,我会附上该文。)
阁下以为板友上ptt是来上班的是吧? 要整天待在电脑前面?
离开座位还不能超过30分钟?
阁下浸别人水桶 都会要求被浸的人到期自己来信通知
可是您的"劝告" 却只是推个文 附带期限30分钟 好个给机会啊
为何不寄信呢?
: 2.「魔人」「大师」等名词,
: 本人认为无人身攻击或挑衅等负面意义,
: 且ptt站上各板均普遍使用,扁板没有必要主动处罚这些名词。
: 而jerryen既然认为这是挑衅之词,
: 本人也已於回覆检举的时候,
: 请板友不要用这两个名词称呼之,以免造成误会。
: 3.本人於公告中引述笑话,
: 该笑话已於网路上流传多年,
: 出处早已不可考,
: 经过仔细考证,也仅能寻得众多网页连结,
: 况且本人也注明该则笑话乃是引用的,
: 无据为己有之意,任一位板友也可以轻易在网路上搜寻获得。
: 倘若引述笑话有侵害着作权之虞,
: 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 以上说明,
: 请群组长明察,
: 若群组长认为我有必要再为本案做说明,我才会再发言,
: 否则本人回应到此为止。
※ 编辑: GunHam 来自: 220.136.68.188 (02/0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