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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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制衡滥诉的机制
时间Thu Feb 3 14:54:32 2005
※ 引述《okcool (Susan说)》之铭言:
: ※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铭言:
: : 那我来抛个砖头吧,如果有不合适、没思考清楚的地方,
: : 还请各位多多指教。
: : 如同板主有权力、责任维持看板风气,
: : 小组长也有权力、责任维持小组各项机制的使用风气。
: : 如果在提出申诉之前,多一些合理的检验机制,例如:
: : 一、申诉者必须提出和板主沟通过的完整证据(当然不包括写信乱骂一通)。
: : 二、申诉者必须提出曾在看板发言之证据。
: : 三、申诉以一篇为限,并必须符合格式。
: : (以上三点只是举例,我的目的在於建议这个架构。)
: : 然後惩罚屡犯者。
: : 像第一次犯规则警告,警告後再犯则半年内不得申诉之类的。
: 有没有人愿意一起加入讨论的
: 届时可能选择一项较能广为大家接受的方式
: 由现任的板主群来投票是否同意实施
: 也能提供给下一届小组长不错的建议
小组长同时也是组务板的板主,组务板是一般使用者上诉的地方,
如果有人滥用申诉,形同滥用组务板,
就由小组长直接将其在组务板浸水桶,也等於剥夺其往後上诉的机会,
二者合一,且理由相关,也不必多想其他的处分方法。
至於对小组长的这个处分不服,当然也是只有上诉站方一途。
问题只在於,怎样叫做滥诉,又怎样才能使诉讼更有效率。
其实现代的法律体系已经指出一条明路,就是要注重形式,
不符合形式的一律以程序理由驳回。省脑力也省大家时间。
使用诉讼制度的人,有义务要了解这套体系的运作模式,
在现实社会中有律师可以帮忙,BBS上当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不过相对的BBS上法规的技术也没有难到真的那麽专业,所以平衡起来也还好。
像dale所提的规定就蛮可以考虑的,
首先是申诉必须符合一定格式,申诉对象、案由、证据、理由都是必要的,
由於这里形同二审,因此必须检附一审的判决文或其所在,
不过与板主沟通的内容如为私人信件,则不适合在此公布,
只要释明曾经通信沟通无效即可。
不符合格式的一律驳回。这样至少可以把争点集中,节省大家的脑力与时间。
其次,这里既然是要做案件的审理,就不是让大家在这里吵架用,
因此或可规定针对个案申诉的部分凡发文的受话者皆为审理者即小组长,
禁止两造甚至第三人在此互相对话,违者一律砍除文章,
履犯不听劝告者水桶之类的。
不过组务板既然叫做组务板,就有除了个案申诉以外的文章,
那个部分应该不受此限制。换言之,如果是讨论抽象的规则或是组务的发展等,
应该允许大家多互相交换意见。
最後的问题可能就在於,允不允许第三人就个案申诉表示意见,
(请注意在前述的逻辑之下这里指的当然是以小组长为受话人的表示意见)
我是觉得适度的允许对小组长的审理还是有帮助的,
毕竟BBS跟现实的法庭仍旧有点不同,
有时候小组长对案件的情况没办法马上了解,而两造忙着互相指控,
如果有好心的第三人跳出来把情形讲得比较情楚,或许可以节省小组长的时间。
当然,若是因此陷入大乱斗的情形则小组长可以随时制止,自不待言。
以上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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