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tineen (绿色浩呆熊加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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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连署补充理由
时间Wed Feb 23 12:15:55 2005
※ 引述《polarbear ()》之铭言:
: ※ 引述《Qutineen (绿色浩呆熊加盟事业)》之铭言:
: : 既然规定提出罢免者要在该板有文章
: : 那为何参与连署机的人不需要?假如按照你说的连署理由要审
: : 那连署人的"资格"更应该和提出者有相同的要求
: Q真的搞不太清楚状况,
: 连规定都搞不清楚就在那跟j大辩,
: 很难看.
这是j说的
我同意乾脆把那些支持和反对的人的原因都列出来好了.
如果连署理由和支持阵营相关就不算.之後看还剩下多少票.
这些东西是j自己说的
那你的意思是说j也没搞清楚状况罗?
我是回应j的说法
假如连署理由理由和支持阵营相关就不算
那连署人的资格是否也要和提起人有相同标准?
我想p兄你没搞清楚~~~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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