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omec (官. 官. 相.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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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连署补充理由
时间Wed Feb 23 12:32:51 2005
※ 引述《Qutineen (绿色浩呆熊加盟事业)》之铭言:
: 假如连署理由理由和支持阵营相关就不算
: 那连署人的资格是否也要和提起人有相同标准?
两件不同事情, 组务组规会决定.
而我认为网友应该只在 "板上文章不被网友删除" 的唯一状态下接受.
..
因此话说回来, 如果板上文章会被删(如目前政治版各版现状),
Q的提议等於是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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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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