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tineen (绿色浩呆熊加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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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连署补充理由
时间Wed Feb 23 12:39:44 2005
※ 引述《jeromec (官. 官. 相. 护.)》之铭言:
: ※ 引述《Qutineen (绿色浩呆熊加盟事业)》之铭言:
: : 假如连署理由理由和支持阵营相关就不算
: : 那连署人的资格是否也要和提起人有相同标准?
: 两件不同事情, 组务组规会决定.
: 而我认为网友应该只在 "板上文章不被网友删除" 的唯一状态下接受.
: ..
: 因此话说回来, 如果板上文章会被删(如目前政治版各版现状),
: Q的提议等於是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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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组规有规定"提起人要在该板有文章"
所以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我的提议是废物
那麽你也就是说现在这条规定也是废物了
说起来,我的提议只是将原有的规定延伸到参与连署的每一个人
而非只要求提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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