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拉票
时间Sat Mar 5 01:18:22 2005
※ 引述《Scion (我只是辆小tC)》之铭言:
: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铭言:
: : 不拉票鬼才知道这边有罢免案
: : 又不是大家闲闲没事情就会来这边看有没有罢免
: : 如今小组长用'双方'拉票判定连署无效
: : 真是笑死人的判决
: 重点是,这个无效不是各打五十大板那种无效
: 而正是某拉票阵营所希望的结果
: 也就是说,A方拉票,反而可以达到目的
: B方拉票,却会造成不利的结果
: 这实在很不合理
: 就算要各打五十大板,也应该是连署重新开始吧
=>>现在的罢免连署审核是
赞成>40且多於反对,其实已经优遇赞成。
=>>这个案件两造都有过度的拉票行为只是事实陈述。
但在现行组规跟既有连署结果来看,反对方的拉票行为根本不重要,
因为反对并没有超过赞成,而且反对方并没有数量限制,
真正关键的是赞成方的拉票行为有可能危及最低数量要求,
事实陈述跟判决判定相关要分开来看,
两边都有过度的拉票是事实,
判决的时候只说因赞成方的拉票行为导致无法信任赞成票数结果,
(如果这就是判决的关键)那麽会不会有人继续来番?
所以事实仍要陈述,基本上因为这是一个表面上会通过的连署,
所以赞成方的拉票行为才是关注的重点,如果今天是一个赞成>40但是少於反对数,
那麽反对方的拉票便较为关键。
单就这个个案来看,两造皆有过度的拉票致使怀疑跟仅有赞成方有此行为的判决
会一样,其中的交集是什麽?即是赞成方有此行为。
=>>所以这不是什麽各打五十大板,
小组长愿意参酌这分他有所怀疑的连署予以行政处分,已经是很客气了。
因为这是连署发起人自己致使连署结果的瑕疵。
=>>此外,连署重启亦非可行之途,有心人士只要肯用心写理由通过理由审核,
连续的连署仍然不是很难,放任此种瑕疵一再地干扰正常组务,
是没有道理的,使用者使用连署机作为意见表达,并非没有责任的。
尤其是在『废止』行为上,这种责任更有被要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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