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团结真有力!)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公告] 国家研究院板主任用试行条款
时间Tue May 3 17:25:17 2005
※ 引述《zoea (quit...)》之铭言:
: 试行规定如下
: 除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且原任板主须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外
: 其余所有新增之板主情况 皆须通过试阅投票
小组长您好。
不知道我有没有发言适格。
底下提出几个问题点,请您参酌:
一、未经详细讨论、各方发表意见之规定,冒然成为组规,似乎不妥。
您现在发布的这个试行规定,似乎并没有拿出来,
让您辖下的各版版主讨论、发表意见过。
在这样的状况下便迳行发布并施行,似乎有违程序正义。
也许经过各版主讨论发表意见之後,参酌各方意见再发布,
在处理上比较妥善完备,而不失於仓促唐突。
尤其本案在三月二八之後,突然消声,除了3135之外,都没有再行讨论。
而且,前小组长的反对意见,您似乎也还没有参酌(3114篇)。
二、非理性、因人设事的规范,根本已经违反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我不反对理性的讨论与建议。
不过,「因人设规」,针对某些特定的人设特定的条款,这不是法治国家应走的道路。
以前有问题,也不管;或是一直都当成没问题;
现在没问题,却要管,或是现在没问题硬要搞成有问题;
我不确定是哪一个情况。
因为不满版友的「颜色」,所以反对某些人接任版主,
并且进而推动一些奇怪的规定,这样的作法,个人表示无法赞同。
您辖下的版面,多属政治相关之版面。
所以在处理这方面的事务,实质正义不但重要,程序正义更是不可忽略。
实质正义上,它是属於「因人设事」的特别法;
程序正义上,只有一个提案人,未经充分讨论,无人附议,没有决议;
能否成为试行规定?还请多加思量。
三、请处理应处理而尚未处理之事务。
另外,提醒小组长,我在3097的检举文,您一直没有处理。
不论是您认为那样的发言在本版是容许存在的,或是不容许存在的,
都请您表示一下看法。
对於本版的版主(当时仍在任)攻击为:
「不具有正常社会人格和具有正常沟通能力的人」之用词,
是否在本版可以存在?在讨论问题时可以容许?
也请小组长一并表示意见处理之。
谢谢。
--
/ ﹨
∕ 福 \ ﹀ ︶
﹀
/ 尔 ∕ ︶ 相信台湾‧坚持改革
/ 摩 ∕ 婆娑之洋
\ 沙 ∕ 美丽之岛 建立台湾新主体文化‧抵抗中国恶流氓政权
﹌ \ ∕ ﹌﹌﹌﹌﹌﹌﹌﹌﹌﹌﹌﹌
--
※ 编辑: TonyDog 来自: 82.123.214.43 (05/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