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Tai (悠哉悠哉)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kmt版主come违法失职
时间Tue Aug 23 00:35:51 2005
申诉人:HsinTai
被诉人:come
请求判决之声明:
1.废弃原判决。
2.撤销申诉人所受不当之劣文。
事实及理由:
壹 程序方面:
任何之实质上处罚都要给被执行者有申诉的机会,
以免造成被执法者滥权处分却无处伸冤的窘境,
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管理原则。
按,本版4->11保存之劣文申诉原则,
谓之,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规范(如板规),
也属於较轻的处分方式(仍能在看板发表文章),
故单一案件不予申诉之机会。
然劣文之设定,
除了会有全站禁言一小时之效果外,
尚有累积五次会有罚单的惩处,
更有甚者,会在使用者的纪录上留下永远的烙印,
一个劣文有三种实质的处罚效果,
该劣文申诉规则谓劣文为较轻之处分,
实在是背於事实的规定。
再者,如今许多看板皆以明文方式规定劣文原则,
该申诉原则却以没有一定的规范来拒绝劣文的申诉,
显有无法跟上时代的感觉。
退言之,该劣文申诉规则要使用者与版主协商,
这规定背离人性的程度,实在难以置信。
站方给了版主一把上方宝剑,
却拿不出配套措施来预防版主滥权,
竟断然拒绝使用者之申诉管道,
这样的做法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贰 实体方面:
(一)被诉人於8/17深夜,以申诉人连续闹版为由设定劣文,
并且恶意使用版主职权连续删除申诉人发文,指称是申诉人
"用相同的理由一直在板上发文讨论"
事实上,申诉人并非以洗板之方式发文。
而是发一篇议论之後,被诉人立即将之删除,
并且不对里面有关板主执法公平性的争点做回应
申诉人再行张贴,被诉人依然迳行删除,
接着竟依此认定申诉人连续发文闹版,
滥用板主职权,官僚至此!
(二)本案之所争执关键,乃在於kmt板16->2标题为
"[心得] 马主席的风采真棒"之文章内推文,
可惜该推文在事发之後已经被申诉人以板主身分之便修改删除。
惟,在该板16->3名为"Re: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之文章中,保存了使用者tenchai引用16->2文原始推文之内容,
可以一窥究竟。为求解释争点,先将此证物已被申诉人破坏之事实
陈述在先。
(三)该推文援引如下
1F:推 ivanism:台湾国万岁 你等会 你等会 210.202.12.237 08/15
2F:推 wetteland:马板的某无耻h板主心虚删了这篇耶...XDDDDDDD 61.223.172.135 08/16
3F:推 potabaw:我觉得楼上治版更无耻 140.119.195.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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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ghostforever:wetteland人身攻击 140.115.212.68 08/16
5F:推 siathy:我觉得2F治版最无耻 218.167.194.6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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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ltony:二楼治版才是无耻 61.31.161.10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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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文中,wetteland的推文被引用板规警告,
但是接下来几位使用者的发言,却被板主刻意忽略不予处理,
很明显都是针对人身攻击,但是却有不同的管理方式。
被诉人声称
"版主有接受版友检举并处理版务之义务
所以版友检举
版主一定会处理
但是版主也有责任主动处理版务
以维护看板秩序"
虽然发言如此冠冕堂皇,
但是遇到特定的使用者却变成
7F:推 come:之文章早在你检举时即已不在板上 219.81.145.31 08/18
8F:推 come:如果因此处分版友,有被人以为是为处罚而处罚 219.81.145.31 08/18
9F:推 come:下次你想要检举时,请在文章删除前就赶快检举 219.81.145.31 08/18
该篇文章之收录者乃被诉人本人,
【精华文章】 ◆ 废文 看板《KMT》
编号 标 题 编 选 日 期
1. ◇ Re: [闲聊] 执迷不悟 come [08/14/05]
● 2. ◇ [心得] 马主席的风采真棒 come [08/18/05]
3. ◇ Re: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doz1031 [08/17/05]
被诉人却放任特定使用者为人身攻击之行为,
不加以'主动处理',
与其上述治版理念之论述显不相同。
如果说板主无法面面俱到,
但是收录的文章,
难道连看都不看?
被诉人却以文章收录至不做处理,
岂能令人信服?
况且该文发文时间为
Mon Aug 15 23:46:09 2005,
距案发不过三天,
难道说只要骂完人被板主收到,
就可以免责?
同样在一个推文中行使一样的行为,
却被不同处理,
叫使用者如何依从?
(四)对於版务有质疑,
於看板上提出疑问,
是网路上的常态,
也是最公开透明的讨论方式,
经由使用者的参与与讨论,
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所在,
而非只是质疑者跟版主之间的问题。
申诉人如上之议论非无理闹事,
却遭到被诉人蛮横对待,
藉由板主权限之便,
连续删文,
进而设定劣文。
面对一个质疑板务的论述,
却可以毫不避嫌使用极端的手段来打压,
被诉人之心态明显可见。
纵上所述,请求院组务明察,以维权利。
谨 状
国家研究院组务 公鉴
具状人 Hsi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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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89.5
※ 编辑: HsinTai 来自: 61.64.89.5 (08/23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