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oc (有好多东西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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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罢免板主
时间Wed Jan 4 16:45:22 2006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用另外一个法律概念「比例原则」来说
: 是不是非得小组长如此扩权,不得以阻挡乡民之不理性罢免呢?
: 其实也是不会的,
: 只要在罢免规则定下「连署者必须是在罢免开始前在该版面po过文章XX篇者」
: 就能度绝乡民乱入的问题
: 这个办法虽然也有对惯於潜水者不公平的问题
: 但总比小组长这样接近无限的扩充自己的权力好得多了
[乱入]
如果真要这样作, 只会操死板主而已XD
连署者必需在该板面po过xx篇文, 那表示誓必要有人去搜寻, 去清点..
这还有某些文章被收入收藏後, 而原文却可能已经消失在板面之上..
等等之类问题..
呃, 我担心实行上困难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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