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ze (Ready for the storm)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公告] 罢免板主
时间Wed Jan 4 23:56:26 2006
※ 引述《zoea (quit...)》之铭言:
: 针对这点 底下您有另外提出建议
: 亦有另一位使用者针对您的建议提出自己的想法
: 基本上连署机的使用并无法做到完全限制符合某种规定的人才能连署
: 除了基础限制的上站次数 文章篇数以及注册时间外
: 并没有其他可以在使用连署上做限制
: 组务针对这点的考量点在於希望连署机的使用完全是国家研究院正常使用者
: 主动性的使用连署机制 并藉由这样正常的连署情况来作为认定任何一个连署的效果
: 当然既然在认定所谓乡民以及一般正常使用者上有疑虑
: 对於连署新增版主或看板上 过往判例上审核上会宽松许多
: 然对於解除某些版主职务的罢免版主连署上 组务必须审慎的认定连署的效果
: 既然无法作清楚认定乡民或者一般正常使用者 组务认为这样的情况会使连署失去真实
: 基於这样的情况 继而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有其必要性的
: 至於所谓罢免连署是否会资讯不对称的情况
: 若一个连署标的有其连署的必要性
: 我认为自然会有认为必须连署的使用者来做一个连署的动作
: 各版是否非得以连署资讯置底或者连署资讯发布於该看板
: 这样的资讯留置 我认为各版版主的想法不同
: 留或不留 组务方面顷向於让版主自行决定
: 当然我们无法想像被罢免的版主会让这样的资讯做太多的停留
: 不过若然该版版主有失当之处 业经组务认可罢免连署有理由
: 会有许多使用者来作连署动作是可以预期的
我对於这点有所怀疑
据我某次的经验(抱歉...时间有点久远...不太清楚到底是何时何地了)
一次罢免在发起後两三天内
仅有十余人表达过意见(包括赞成与反对)
然而在有人在板上留下 罢免进行中 讯息後
在6小时内
表达意见者增至近50人
我想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没事跑到AboutNew晃晃
将连署资讯发布於被罢免的看板
我想在操作上并没有什麽争议之处
看到的人也该是该版的使用者
如果要避免影响版上的讨论
我想可以禁止私自发布
由组务於认可罢免连署有理由後
於该看板上公告一篇即可
我想这并不会对该看板产生太大的影响才是
平常偶尔组务也会到辖下看板发布公告
不是吗?
组务对於"将连署资讯发布於被罢免的看板"不赞同的理由是?
: 对於"不当"这样的不确定法概念 或许需经由数次的判例来做成一个规范的界线
: 不过目前无法给予使用者一个明确的限制
: 然若认为国家研究院组务群会有过当行使职权
: 亦可於Pttlaw版作申诉等 对於使用者权益应不致有损失之虞
: : 我觉得这样,是不是小组长太扩权啦?
: : 总统能不能考虑要不要公告立法院通过的法案呢?
: : 特别是小组长对於审核的标准只字未提的情况下
: 连署文章是否等同於立法机关实有疑虑
: 当然组务方确实为国家研究院行政之最高机关 但在目前分层管理明确的情况下
: 针对小组长本条规定的行使上 若认为小组长说明或审核上有不适当之处
: 亦可提请群组作再次审核 国家研究院亦会形成群组会议作个案审查
: 甚可於对群组会议仍不认同的情况下 提出於PttLaw版作申诉
: 使用者所担心扩权与否问题 在此三层审核下应仍得到纾解
: 当然审核标准只字未提的情况 原因在於小组长对於连署审查决定并非仅止於一个标准
: 若对於执行结果与连署结果相左 组务方面"当然"有必要对於这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 审核标准未提之缺失应可於此说明下作治癒
: 以上为组务方面对於使用者提出想法的意见
有一个问题是
这方面的操作实在旷日费时
以过去经验来说
往往得到定论时
已是忽忽数月过去
对使用者而言
实难谓之有所救济
(等几个月的官司打完 申请人可能已不知道到哪去了...)
(尤其像水桶的 官司还没打完 水桶时间就到了)
而且只要"掌权者"(版主 组务...etc)行为未太过"出格"
也很少会出现败诉情形
请问能否将标准尽量成文化
以减少这种打官司的麻烦?
连署审查决定并非仅止於一个标准
至少把已知的标准列出来
并尽量不要使用不成文的标准
可以吗?
进一步来说
不要使用不成文的标准
对於不满意但未有成文的问题
依法判决後
再立法补漏 下不为例即可
可以吗?
我想立法只要几分钟 发个公告
比起打上几个月的官司 要方便多了?
: 若无其他使用者提出任何建议
: 则前述新组规 将於群组会议做最後认定及修正後实施
: 使用者若有其他想法 烦请尽速提出
: 以供组务作参考及实施 谢谢
: zo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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