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天使长路西法 Lucife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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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罢免板主
时间Thu Jan 5 15:09:23 2006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引述《zoea (quit...)》之铭言:
: : 针对这点 底下您有另外提出建议
: : 亦有另一位使用者针对您的建议提出自己的想法
: : 基本上连署机的使用并无法做到完全限制符合某种规定的人才能连署
: : 除了基础限制的上站次数 文章篇数以及注册时间外
: : 并没有其他可以在使用连署上做限制
: : 组务针对这点的考量点在於希望连署机的使用完全是国家研究院正常使用者
: : 主动性的使用连署机制 并藉由这样正常的连署情况来作为认定任何一个连署的效果
: : 当然既然在认定所谓乡民以及一般正常使用者上有疑虑
: : 对於连署新增版主或看板上 过往判例上审核上会宽松许多
: : 然对於解除某些版主职务的罢免版主连署上 组务必须审慎的认定连署的效果
: : 既然无法作清楚认定乡民或者一般正常使用者 组务认为这样的情况会使连署失去真实
: 失去真实?
: 是失去罢免人数的真实? 还是失去罢免结果的真实?
: 以公职人员选举为例,如果有争议的选票不会造成选举结果改变,
: 也不会就这样说选举无效的
: 以小组长上次的决策为例,你有确定扣除掉乡民,罢免就不会过了吗?
: 小组长在不确定有那些是乡民,那些是正常使用者的情况下
: 就认定罢免无效
: 那如果正常使用者支持罢免的人数就超过40人了呢?
: 他们的权益在那里?
: 还是以後版主被罢免,就注册一个id去hate版来骂自己?
: : 基於这样的情况 继而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有其必要性的
: : 至於所谓罢免连署是否会资讯不对称的情况
: : 若一个连署标的有其连署的必要性
: : 我认为自然会有认为必须连署的使用者来做一个连署的动作
: : 各版是否非得以连署资讯置底或者连署资讯发布於该看板
: : 这样的资讯留置 我认为各版版主的想法不同
: : 留或不留 组务方面顷向於让版主自行决定
: : 当然我们无法想像被罢免的版主会让这样的资讯做太多的停留
: : 不过若然该版版主有失当之处 业经组务认可罢免连署有理由
: : 会有许多使用者来作连署动作是可以预期的
: 我想请问,既然版主不会对自己被罢免的资讯做停留
: 其他人怎麽知道版主有失当之处?
: 举例而言,某宗教版版主将与他立场不同的文章即时删除,
: 并且濜使用者水桶
: 那其他版友如果知道版主的不当行为?
: 如果被濜水桶的版友在其他版公布此一讯息,
: 是不是又是所谓「不当」拉票?
我个人以为,应「强制置底公告连署资讯」。
毕竟无论赞成或反对者,都可以去投票,公告此资讯对被连署罢免之版主,
其实没有绝对的有利或不利。
反之放任版主任意砍除相关资讯,反倒使版众遭受蒙蔽,一旦此举被人发觉,
该版主的立场也是更惨而已。
: : 对於"不当"这样的不确定法概念 或许需经由数次的判例来做成一个规范的界线
: 如果小组长现在对於何谓不当,连一个原则性的,例示性的定义都没有办法
: 那我不认为你有能力操作这项权力
: 「需经由数次的判例来做成一个规范的界线」
: 那在这数次判例中,连署者所花的时间精力,
: 都是活该浪费的吗?
: : 不过目前无法给予使用者一个明确的限制
: : 然若认为国家研究院组务群会有过当行使职权
: : 亦可於Pttlaw版作申诉等 对於使用者权益应不致有损失之虞
: 身为小组长,如果在判决後说「对判决不满可自行上诉」,那是ok
: 可是如果在订定组规时说
: 「我也不确定我能够操作好这项权力,反正我做不好你们在上诉嘛」
: 这样不太对吧,应该是小组长先证明你能做好,再来增加自己的权力吧
: : 连署文章是否等同於立法机关实有疑虑
: 这有两个层面:
: 一、实然面考量
: 总统不能不公布,是因为法律这麽规定的。
: 如果组规有漏洞,那也是修法,而不是在修法之前,就率先用小组长
: 的自由心证凌驾组规之上。
: 二、应然面考量
: 立法院是民意,连署机也是民意。
: 行政权能否用自己的主观否定民意,殊无疑义。
: 小组长的争点是「何谓国家研究院的民意」
: 那按照现在的机制,每个连署的id都应该「推定」是民意
: 而如果小组长认为不是,是来乱入的乡民,应负举证责任。
我个人以为,国家研究院的版面既然都不是那种隐私性高的私人团体版,
实在不能光从所谓「他版人员涌入」、「票数突然暴增」等理由就说连署无效。
组务对被连署的版主采举无罪推定,对投票的版众是不是也该用同样的准则?
不然老是否决多数民意的投票结果,实在是很难对正反双方的投票者解释....
: : 当然组务方确实为国家研究院行政之最高机关 但在目前分层管理明确的情况下
: : 针对小组长本条规定的行使上 若认为小组长说明或审核上有不适当之处
: : 亦可提请群组作再次审核 国家研究院亦会形成群组会议作个案审查
: : 甚可於对群组会议仍不认同的情况下 提出於PttLaw版作申诉
: : 使用者所担心扩权与否问题 在此三层审核下应仍得到纾解
: 申诉是救济机制。
: 但如果小组长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有这个能力操做这项权力
: 为什麽要先让你扩权,再来去申诉呢?
: : 当然审核标准只字未提的情况 原因在於小组长对於连署审查决定并非仅止於一个标准
: 并非仅止於一个标准,可是说是不明示标准的理由吗?
: 几乎每项法律的构成要件也都不是只有一个标准
: 但立法者还是要去解释这些标准
: : 若对於执行结果与连署结果相左 组务方面"当然"有必要对於这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 : 审核标准未提之缺失应可於此说明下作治癒
: : 以上为组务方面对於使用者提出想法的意见
: : 若无其他使用者提出任何建议
: : 则前述新组规 将於群组会议做最後认定及修正後实施
: : 使用者若有其他想法 烦请尽速提出
: : 以供组务作参考及实施 谢谢
: : zo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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