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rose (My bloody vale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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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Kriticos 板连署
时间Mon Feb 27 11:36:23 2006
※ 引述《lpyd (我爱飞碟(FM92.1))》之铭言:
: ※ 引述《Qrose (My bloody valentine)》之铭言:
: : 1.啊...原来是这样...那麽可以在''国家研究院组务问题讨论版''公告吗
: 你可以在申诉附上你的请求。
: : 2.505 2/22 Qrose ˇ [申请新板] Kriticos →这一篇
: : 3.我想坚持给这种人永久水桶
: : 因为连署板不是一般的板,除了删除没有办法更动
: : 就应该更谨慎,因为对一个新版以及发起人、其他连署人而言
: : 反对或赞成的连署意见更应该是合理的,不能无故的谩骂呀
: : 这样会影响之後要进来连署的人的观感,更何况是这种性侮辱的字眼
: : 要是他又在连署板骂别人怎办?(我很想说他应该还是会再犯)
: : 而且,我相信浸他水桶他自己还是会去申请一个新ID的
: : 其实浸不浸,这个人自己到底会不会有悔意或道歉的意思,你我无从晓得
: : 但我觉得是给发起人以及连署人一个公道
: : 正因为是连署板,所以才要更严格谨慎,让每次的连署都很合理
: : 这不也是限制发起人及连署人要200PO以上限制的用义之一吗
: : 所以这点我很坚持,可否多多考虑
: 这个就得看国研这边的看法了,
: 我不便多说什麽。
: : 是在这个板申诉吗,确定的话我马上申诉
: 是。
: : 嗯...好 我马上砍掉PO在PTT法务部的对板主的申诉
: : 但也希望这个板能确实给我公道...
: : 好,Violation是一个板对吧 那我过去请求裁夺
啊 我想起Violation板是哪个板了,这个板2/24就申诉过了(以下这篇)
5139 s 2/24 Qrose □ [检举] tonyselina无故出言侮辱
可是他说是板主责任(以下附录),所以我才会寄信请板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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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与第八条之规定,看板违规
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院此无认定权。故本案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本案中,被检举人 tonyselina 所为之毁谤行为属於看板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为该板
板主。烦请检举人向该板板主投诉,板主可行使其设定水桶之权限,拒绝闹板之当事人继
续推文或发言,於此本院依规定并非具有审查看板违规行为之权限。
实习警察法务 Famished 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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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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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