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ali (连署 罢免扁版版主 i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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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扁版版主 ittt 打压言论自由
时间Sun Apr 16 04:50:49 2006
麻烦处理
该版主有多项压迫言论自由的不良纪录
在政治小组组务,一直被偏袒而没事。
1. 违反诚信原则
2. 不公正.
3. 没有担当.
4. 滥权渎职.
1. 违反诚信原则
单这一项就要被罢免。
这最基本的都无法做到,怎麽适任呢 ?
: : 试问 对另外一位推文的检举文又在哪里呢 ??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会处理
所谓的处理 是指什麽呢 ?
同样的公告推文 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个是浸水桶
另外一个则是帮忙"湮灭推文证据"
严重触犯了,
1.不能公正行使版主职权,2.板上公然说谎
2. 不公正.
针对特定版友,对明显事实,不断要求补充证据。
众人皆赔 唯我扁嫂独赚 ----这明显事实吧 !
这找到证据证明後,却又需要再找内线交易的证据。
拜托我说的扁嫂,这也可以牵拖到他妈妈去。
: 该文中 所有举出之夫人好几个都因为股票而赚钱
: 所以你的意思是所有人都有内线?
: 我妈这几年也赚了不少 所以我妈也有内线?
: 你只提出扁嫂因为股票而赚钱
: 没有对是否有内线的证据提出举证
: 请继续补充证据
这谁说有了内线了吗 ?? 这你妈的事就该问你妈去吧 !
3. 没有担当.
敢叫网友补证据,却不敢替网友出头。
依照这位板主的命令补证据,却遭受被退成五篇劣文的处置。
这位板主却坐视不管。补的越多,劣文越多。
4. 滥权渎职.
根据扁版版规,公告推文是被禁水桶。
该版主却只针对特定对象浸水桶。
甚至删公告湮灭浸水桶证据。
※ 引述《zbali (连署 罢免扁版版主 ittt)》之铭言:
: 什麽时候 ptt 也变成新闻审查机关啦
: 要贴文还得先审查"网路文章"是不是正确呢 ?
: 刑法一百条吗 ?
: ittt
: 网路文章并不一定正确
: 既然有人提出造谣的检举
: 被检举人自当提出其他证据
: 请在三天内提出相关证据
: (请提出新闻或社论类证据,网路文章不算)
: 18094 m 4/11 ittt □ [公告] zbali 水桶一星期
: 去 ! 这不是绿色恐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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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 编辑: zbali 来自: 210.85.148.18 (04/16 04:53)
※ 编辑: zbali 来自: 210.85.148.18 (04/16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