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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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00:43:03 2006
※ 引述《aqwertqaz (...)》之铭言:
: 组长
: 那位板主对我在板上讨论板务就对我水桶处分
: 但我在这个板对他的处分提出质疑
: 他却不回应
: 这样到底算什麽?
: 他要求板上网友不能在板上讨论板务
: 那他就得愿意在他板回应他人对板务提出的质疑
: 谢谢
敬爱的版主
谢谢您花时间来看我的申诉,我是为aqwertqaz辩护的人,我是一个「人」,
请您按基本人权给我们一点空间,谢谢。
首先,我证明aq对您所提的言行是事实。我也举证aq被版主的处置是不恰当的。
当然我不否认一位版主照顾一个版是很辛苦的,但我也希望任何版主应依法行政。
版有版规,这是对双方的约束不是单方的权力行使,请您参考。
根据版规aq若有违规应受「第一次」水桶处置,而非「永久处置」(证一),
根据事实,aq并无三次违规记录,却遭「永久水桶」(证二),
根据事实,认人或ID由版友投票,其原始点是来对自aq的处置预备(证三),
根据事实,aq向基督教提问若不得确定答覆,遍循答案也叫重复PO文吗?(证四),
根据事实,版主公开徵询版友「版务」意见,但不得讨论「版务」已属不恰当之规定
(证五)。
根据事实,「多数人」不喜欢aq的发言,而将多数人的意见当证据作处置,
这是譁众取宠不是依法行政(证六),当然,我可以体会版主的群众压力,
但仍应依法行政,不是吗?
既然是「版务」就是公众之事,根据刑法311条,这是可受公评之事,宪法也提供
每一位人民有言论自由之权力不受政府侵害,刑法310条更是给了自由的尺度。
是否版规可以大过公法呢?另外,既是众人之事却不能讨论,这叫版规吗?
而我却因讨论版务被水桶,请组长三思。
对一个人「处分」是相当於一部刑法,在罪刑法定主义之下,版主处分人总该有个
「证据」揭示吧,更何况连证据也没有就把人「永久水桶」,这还有版规吗?
组长,您不会希望每天都有人来申诉吧,aq的申诉我并未见到您的主持正义,
若是大家能在基督版内讨论版务完成,何需劳驾您做一裁示呢?
我的主张是取消对aq的永久水桶处分,而且我亦举证说明,是否请您依事实调查
还人公道。
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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