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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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03:17:40 2006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是没有人回答他的问题吗?
: 有啊,他未得答覆,再提问题又何错之有?
: : 还是他对於别人的回答视而不见?
: 这就是主观认定了。
: : 我对您如何没有兴趣
: 是吗?那您回我的文是有兴趣的表示吗?开开玩笑别介意。
: : 那怎麽办? 定义是主观的,
: 重点是,我们自己主观下别人的定义,和证明一个定意识不同的吧!
: : 所以每个人都可以我行我素?
: 当然不行喔,尤其是执法者如版主。
: : 难道陈进兴可以说强暴不好是你们的定义,我无认同的必要?
: 您又见笑了,他是在事实认定下经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如此,我才有认同的必要。
调察起诉审判就不主观?
: 和大家说aq不好,就会使我认同是两回事。
你可以不认同,
但为什麽别人要认同你的不认同?
: : 什麽时候在网路上po文是基本人权?
: 言论自由不较基本权,难不成是投票权吗?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什麽时候在网路上po文是基本人权?
问问题不是回答
: : 又,刑法的处罚就是刑罚,现在是Q版友去坐牢了吗?
: 请您看清楚,刑罚不一定让人坐牢,
: 但将人禁声的自由限制与坐牢限制自由有差别吗?
当然有差别,这也是刑法之所以是刑法的原因
: : 要引用法律概念,也多了解一点吧
: 好阿,那就多指教了。
: : 对不起,我并不认为你对法律清楚
: 对不起,您还未回答我这个对法律不清楚之人的三个简单问题。
既然和刑法无关,你的问题根本不需要回答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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