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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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18:13:42 2006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有啊,他未得答覆,再提问题又何错之有?
: : 这就是主观认定了。
: : 是吗?那您回我的文是有兴趣的表示吗?开开玩笑别介意。
: : 重点是,我们自己主观下别人的定义,和证明一个定意识不同的吧!
: : 当然不行喔,尤其是执法者如版主。
: : 您又见笑了,他是在事实认定下经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如此,我才有认同的必要。
: 调察起诉审判就不主观?
这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们在不同方向,可能会有不同看法。
但总有个程序检视吧。
: : 和大家说aq不好,就会使我认同是两回事。
: 你可以不认同,
: 但为什麽别人要认同你的不认同?
没有啊,只是发表言论争取认同,但每个人的「自由」我都尊重,
我不也是尊重你才回你的文吗?
: : 言论自由不较基本权,难不成是投票权吗?
: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你也没回答我的问题,不是吗?
: 什麽时候在网路上po文是基本人权?
喔,那...「说话」不是人权,这样可以了吧!
: 问问题不是回答
因为我在等您的答覆。
: : 请您看清楚,刑罚不一定让人坐牢,
: : 但将人禁声的自由限制与坐牢限制自由有差别吗?
: 当然有差别,这也是刑法之所以是刑法的原因
不也是相当於一部刑法吗?不认同,我尊重,若认同,就该主持正义。
: : 好阿,那就多指教了。
: : 对不起,您还未回答我这个对法律不清楚之人的三个简单问题。
: 既然和刑法无关,你的问题根本不需要回答
有关有关,是真的。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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