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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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基督板板主steelfinger的永久禁言处分
时间Tue Jun 27 18:58:36 2006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难不成是规范总统领导无方?一言以蔽之,您有更好的解释吗?
: TVBS是新闻局的下属吗?
差点忘了回这篇,不好意思!!
新闻局就税金而言,他是公仆,
就法令而言,TVBS要听新闻局,
既然是「法令」,是不是下属,我们就各自表述吧!
我说是啊。
: : 您是在请教他还是质询他?
: : 刑法很恰当啊,除非您有更好的行政法解释。
: 那里恰当? 请把刑法的法益来类比一下
来,我们从头开始,刑法是保障谁的法益。
你有无更好的行政法解释,这两件事我们分开谈。
用刑法比上版规,就要说到刑事诉讼法,在我们继续下去之前,
想请问一下刑事诉讼法在保护谁?不好意思,先确认一下以确定
继续讨论的必要性。
: : 你猜。但主管机关不称上级机关难不成称下级机关吗?
: 诉愿委员会是新闻局的上级机关?
我想你误会我的话,向主管机关诉愿,这次看清楚吗?
: 拜托,把行政法的上诉程序看一下
可是我才刚诉愿完,还要准备「答辩状」去行政法院,所以你不需「答辩」,
可是我要耶。
: : 他是对的,SO,换你了。
: 那里对? 讨论都这样下断言就可以啦?
: : 您见笑了,不答辩就处分,那就不是「法」,懂吗?
: 看来法都是你嘴巴讲就算数了
是这样子的,上面才刚回给你,真的不是用说的。
: 那一个法条这麽说?
你的行政法阿,我知道你在考我,我过关了吗?
: : 是啊,难道是不愿?
: 狗咬我我不咬他就是不敢罗?
这可能是...你的作法和「不敢」结论...,
: : 从你的言论来的,不答辩就可以处分来的。
: : 这句话,嗯,可以对您直接下定论了,更可以证明「无版规的事实」。
: : 谢谢你
: 再一个断言
: : 公然说谎是事实啊,而我发现是您在扣aq的帽子。
: 那一句说谎?
.......,不是你公然说谎,我和aq指的是版主,
所以我可能表达不当,可是你却实在扣aq的帽子阿,这点不用争吧。
: : 你和版主无异,都是特例。
: : 版规有特例这一条吗?请举证。
: 请自己爬文
老兄,当有一天你被别人「特例」时,再问问良心吧!
: : 你吃饭别人要不要吃饭,或别人吃饭不给你吃饭,这才是真平等吗?
: 你在讲什麽?
在讲「你的真平等论」啊!你现在知道我看到你「真平等」的说明後
的感觉了。
谢谢你的参与。
: : 「这个逻辑从那理来得?」留给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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